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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3月02日 星期一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作者:陈国平 《光明日报》( 2020年03月02日 16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依法防控疫情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深刻领会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对于我们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并借此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越是在这个时候,越要保证加强疫情防控这根弦不能松、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不能停。面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准确分析把握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确保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努力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充分认识依法防控疫情的重要意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中国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面对这场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疫情,只有依法应对,才能保证各项工作科学有效地展开,才能使全国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有序地进行,才能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应对措施落到实处。这次疫情防控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也是对各级党委政府依法治理水平的一次全面检验。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有序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以实际行动向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切实贯彻执行防控疫情的法律法规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已经颁布实施的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有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行政法规,还有国务院有关部委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等部门规章,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法规认真总结了我国历史上防控疫情的经验,借鉴了其他国家防控疫情的做法,对疫情防控工作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为保证这些法律法规切实贯彻执行,以下方面尤为重要:

        坚持依法决策。在应对疫情的过程中,有些省市很快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作出了一系列工作部署和安排。面对疫情,果断决策必须于法有据,才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

        坚持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履职,抓好任务落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具体来说,行政部门要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执法部门要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防控、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和人民利益不受侵犯。

        坚持严格司法。审判机关要依法从重从快办理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案件,既打击罪犯又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各种涉法纠纷案件,要及时处理、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规范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行为。着力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用法治手段保障每一份爱心善意及时落实。

        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参与防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赢疫情防控这场人民战争,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必须加强对广大群众的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对各级政府的防疫措施进行权威解读,讲清楚在特殊时期公民需要遵守的法律义务及公民权利应受到的必要限制,为管理部门严格执法、公民遵守法律提供舆论支持;同时,保障人民群众对疫情防控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保护患者和疑似病人的治疗权、预防权、个人信息权、人格权、隐私权、财产权等。要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对疫情防控法律实施加强监督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实施的关键在于监督。这次疫情暴露出我国法治体系的诸多短板和弱项,其中最突出的是: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未究的现象。对于这些违反疫情防控法律规定的行为,必须加强监督、及时问责。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的,要及时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负有责任的,该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要及时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加强对有关法律实施的监督,确保这些法律制度得到及时有效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强调,要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只有坚持依法防控疫情,我们才能更加牢固地树立法治意识,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并以此加快法治国家建设步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为坚实有力的法治保证。

        (作者:陈国平,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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