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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0年02月17日 星期一

    从新冠肺炎疫情看生态道德建设

    作者:龙静云 《光明日报》( 2020年02月17日 15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将“积极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纳入“推动道德实践养成”层面,提出“绿色发展、生态道德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美好生活的基础、人民群众的期盼”。此次在湖北省武汉市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无疑印证了加强公民生态道德建设的紧迫性。加强公民生态道德建设,既是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建构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必然要求。

    1.敬畏自然的伦理精神和生态道德素养  

        敬畏是人类的一种伦理精神与道德品格。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有言:“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意思是说,君子有三种敬畏:敬畏天命,敬畏有德之人,敬畏圣人的思想理论;小人不懂天命而不加敬畏,对有德之人态度轻慢,对圣人的言说多有轻蔑。其中的“天命”实际上是指自然及其运行规律。那么,人类又为什么要对自然和自然规律怀有敬畏之心呢?这是因为,人类是自然在演化过程中产生的一种高级动物,须根据大自然的时节变化、气候变迁与星移斗转来安排自己的生产与生活,如春耕夏作、秋收冬藏,春夏减衣、秋冬加衣。饮食也是依时节而变。这表明,人类的生存与生活在根本上必须遵从自然秩序和自然法则。不仅如此,大自然无时无刻不在向人类提供生命存活与延续的物质给养,每个人的衣、食、住、用、行所需要的物质资料,都来自大自然的恩赐和馈赠。因而,马克思说:“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而从自然生态史来看,在人类出现在地球上之前,某些动植物就早已生活于地球之上。这就意味着,某些地球生物具有比人类更为悠久的地球生活史,人类应该对它们予以敬畏、尊重和爱护。

        现代自然科学和生态学的研究已经表明,地球是一个完整的生态体系,每一生物物种在地球生态系统中都有他人他物无法代替的独特功能与价值。并且,任何一个物种,上至人类下至一株小草或一只蚂蚁,也都有着自身的生存法则。也就是说,每一地球物种都有自己特定的“生态位”。就人类而言,站好“生态位”不仅要求人类必须有特定的生存空间和活动边界,而且要有正确的发展方式与生活方式,且与其他物种保持适度的张力与动态平衡。如果人类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断地超越自己的“生态位”,一方面,破坏和污染自然生态环境,过多消耗地球上有限的资源,另一方面,又不断强占、挤压其他生物物种的生存空间,如把野生动物作为自己的盘中美味,这些行为势必招致自然界和其他生物物种的强烈回应与报复,给人类自身的生存带来危机。因此,老子就曾告诫说:“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这就是说,天地之所以长久,是因为它不争或没有自己的私利。恩格斯也警示我们:“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人类对于自然界的每一次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会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正因如此,遵循自然规律,按照自然规律和自然法则安排人类的生产与生活,用生态道德来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恰恰是人类对自然心怀敬畏的必然要求。

    2.提升公民生态道德素养,为美好生态生活奠基   

        《纲要》明确指出,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引导人们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加强公民生态道德建设的目的,就是要通过立生态道德之基,正生态道德之本,塑生态道德之魂,以提升公民的生态道德素养,形成人与自然、人与其他生物动物(包括野生动物)之间和谐共生的良好关系,为新时代全体中国人民过上美好生活奠定基础。

        立生态道德之基。恩格斯说过:“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尚书·周书·泰誓上》中有云:“惟天地,万物父母。”正是大自然孕育、创造了人类,因而大自然是人类生存发展之基。所以,人类要立足于人与自然这一依赖与被依赖的关系,现实地将生态道德的价值追求和伦理取向与大自然的运行规律有机统一起来,这一点,恰恰是人类真正过上美好生活的前提和基础。

        正生态道德之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自然生态资源与环境问题成为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挑战之一。在这一背景下,公民必须将以自然为本现实地纳入生态道德之本真意涵之中。以自然为本,是指人类在维护与实现自身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同时,审慎地考虑自然生态环境的承载力及其限度,以科学的生态精神与负责任的生态伦理实践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安全与利益。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可以这样说,只有在以自然为本基础上才可能有真正的以人为本。缺乏对自然的敬畏和尊重,毫不顾及自然与生态承载力的单向度的以人为本,本质上还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其实践结果必然给人类自身带来无尽的危害。

        塑生态道德之魂。生态道德是内容繁多、系统庞杂的体系,而生态责任无疑是生态道德体系的灵魂。这是因为,在人们的美好生活越发受到生态环境因素的现实制约时,只有以生态责任理念贯通和挈领生态道德体系,生态道德才能不断拓展、丰富和鲜活起来,才能显现出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矛盾方面的重大作用。通过公民生态道德建设,能在实践中唤醒人们的生态良心,激发人们的生态情感,培育人们的生态理念,提升人们的生态审美能力,而所有这一切最后都聚焦于一点:使公民培养出强烈的生态责任精神并自觉承担和履行生态责任。

    3.推进公民生态道德建设的着力点  

        以法治力量推进和保障公民生态道德建设。制度与法律是规约行为、扬善抑恶、道德教化中不可或缺的刚性力量。良法是善治之始,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告诫我们一方面要大力完善已有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另一方面要适应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在立法层面严厉打击非法捕杀交易运输野生动物及制品,以及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与现象。各省区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包括政府、企业、公民个人在内的所有自然人的生态行为进行严格规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真正发挥法治对全体公民生态行为的规范、惩戒、震慑、警示与教育作用。

        不断加大面向全体公民的生态知识传播和生态教育力度。知其善才能行其善,了解和掌握必要的生态知识,是公民履行生态责任的前提。公民的生态道德素养较低,与接受的生态教育不足、生态知识素养缺乏有关。各级政府要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对公民生态知识的传播和教育,帮助所有公民全面了解生态系统和人类应承担的生态责任。在此过程中,要把复杂高深的理论简化为内容生动活泼和可视化的通俗知识体系,这样,普通公民才能将这些知识听懂、识记和理解,并将其铭记于心。与此同时,还要把生态破坏造成的严重后果呈现给受众,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唤醒公民内心深处的生态良知、不断激发生态觉悟,促使他们在现实生活与工作实践中自觉反思和审视自己的需要、欲望与行为,进而不断矫正自己的不合理需求、克制不良欲望并减少盲目行为,实现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的绿色化。

        把公民生态道德建设融入公民成长的“生态嵌套结构”及其运行全过程。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有句名言:“人是环境的产物。”马克思肯定并发展了此观点,他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而美国学者布朗芬布伦纳的生态系统理论认为,生态系统是“一组嵌套结构,每一个嵌套在下一个中,就像俄罗斯套娃一样”,并且嵌套结构是一个由微系统、内部系统、外部系统和宏观系统这样一个由小至大、由内向外的嵌套结构构成的生态系统。其中,小的嵌套结构如家庭、学校、社区、企业等,大的嵌套结构如共同体、国家、社会乃至整个地球和自然生态。由此可知,每一个个体对自然的敬畏精神和生态道德的形成也是在嵌套结构中受结构运行和影响的结果。公民生态道德建设必须与各个嵌套结构的运行紧密结合起来,而非游离于生态嵌套结构的运行之外。即是说,要把公民生态道德建设的内容贯穿于家庭、学校、企业、媒体、民间组织等各类组织及其规则和组织运行的全过程。

        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提升和锻造公民的道德素养与生态道德品格。亚里士多德说过:“我们通过做公正的事成为公正的人,通过节制成为节制的人。”这表明,具有某种美德的人是通过实践锻造而成的,只有在日常生活中躬身践行美德,我们才能把自己塑造成为社会所期待的有德之人。公民的生态道德素养是从不浪费粮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和塑料袋、不践踏绿地草坪、不乱砍滥伐森林树木这样一些具体道德行为的反复实践中开始生发的,而热爱自然、保护自然、节约资源、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环境正义、生态修复、生态审美、生态责任等更高层次的生态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则需要更持久的实践和磨炼,才能由外部的他律转化为公民的自律,最后形成稳定的生态行为习惯和生态道德品格。而随着公民生态行为习惯和生态道德品格的形成,我们就可以日益减少对大自然的破坏和污染,通过发展方式的变革和生态修复还大自然以原色,进而在全社会真正形成尊重、关爱、保护自然和野生动物的伦理自觉与生态道德风尚。

        (作者:龙静云,系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湖北省伦理学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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