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记忆是人类对其道德生活经历的记忆,可以区分为“个体道德记忆”和“集体道德记忆”。作为个人,我们可以凭借天生的记忆能力刻写个体道德记忆;家庭、企业、政党、民族、国家等社会集体则具有集体道德记忆能力,但它们刻写集体道德记忆的方式远比个人刻写个体道德记忆的情况复杂。需要强调的是,无论道德记忆是以何种形式存在,它都具有选择性特征。对此,我们需要从三个方面予以解析。
道德记忆因为主体的记忆能力有限性和意志自由而具有选择性
人类具有道德记忆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能够记住所有道德生活经历,更不意味着我们愿意记住所有道德生活经历。由于各种原因,我们某些时候会有选择地记住一些道德生活经历,有选择地遗忘一些道德生活经历,从而使自己的道德记忆思维活动表现出选择性特征。
道德记忆的选择性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人类的道德生活经历是复杂的,而我们的记忆容量是有限的,加上我们的记忆还会受到“遗忘”的阻挠,因此,要记住过去的所有道德生活经历客观上是不可能的,人类积累的道德记忆在内容上往往少于我们的实际道德生活经历。也就是说,人类过去的道德生活经历只能通过我们的道德记忆得到有限的记录和再现,不可能完全被复制。
道德记忆的选择性还与人类的意志自由有关。个人具有个体意志和个体性意志自由;社会集体则具有集体意志和集体性意志自由。它们都会根据自己的需要、偏好、目的、价值观念等来刻写道德记忆。个人的意志自由直接影响个体道德记忆的刻写,社会集体的意志自由则直接影响集体道德记忆的刻写。一般来说,绝大多数个人和社会集体更愿意记住那些让它们感到快乐、荣耀的道德生活经历,而不愿意记住那些让它们感到痛苦、耻辱的道德生活经历。
道德记忆的选择性受到记忆道德的限制
道德是人类社会中一种实实在在的规范性力量。人类的一切行为都会受到道德的规范性约束。这不仅指我们的外在行为时刻受到道德规范的规约,而且指我们的内在心理行为也时刻受到道德规范的稽查和制约。按照康德的观点,以合乎道德规范的方式生活将我们与动物从根本上区别开来,让我们具有人之为人的伦理尊严和高贵性,同时彰显我们人之为人的意志自由;意志自由不是意志任性,而是指我们的意志能够通过敬重和自觉自愿地服从道德的规范性命令而达到高度自律的状态;作为理性存在者,我们是通过意志自律来体现意志自由的。
道德记忆是人类在道德生活中锻炼的一种能力和本领。个人和社会集体都具有刻写道德记忆的意志自由,在自由意志的驱动下,个人和社会集体往往更愿意记住自己向善、求善和行善的道德生活经历,而不愿意记住自己向恶、求恶和行恶的道德生活经历。这一方面说明人类在道德记忆领域掌握着很大的自主权,另一方面也必然会引出道德记忆本身的道德合理性问题。
在刻写道德记忆的时候,个人和社会集体本质上是在完成一种内在的心理行为。这种心理行为是以主体的意志自由作为主观条件的,但它所依赖的意志自由是受到人类理性支配的自由。它不是意志任性状态,因此,个人和社会集体不可能以随心所欲的方式选择道德记忆的对象和内容。对于人类来说,过去的一切道德生活经历都具有历史价值。善的道德生活经历能够成为我们的道德生活经验,恶的道德生活经历则能够成为我们的道德生活教训。一旦进入我们的道德记忆,它们都会成为我们不断推进道德生活的历史依据。人类之所以能够一代又一代地坚持过道德生活,首先是因为我们的先辈积累了记录善恶事实的道德记忆,它们以道德生活经验和教训的方式为我们(后代人)过道德生活提供历史合理性依据。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如何对待先辈留下的道德记忆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道德问题,它不仅反映后辈对待道德记忆的道德态度,而且说明“记忆道德”存在的实在性。记忆道德是人类对其自身对待道德记忆的态度提出的道德规范性要求,其核心要义是要求我们记住应该记住的道德生活经历或不忘记不应该遗忘的道德生活经历。
道德记忆的选择性实质上反映的是人类对待道德生活史中的善恶事实的态度。善的道德生活经历往往让人类感到快乐、愉悦和荣耀,因此,我们普遍愿意记住它们。恶的道德生活经历则往往让我们感到苦恼、痛苦和羞耻,因此,我们普遍希望遗忘它们。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人类道德生活史可以被描述为人类趋乐避苦的历史。趋乐避苦是人之共性,但我们并没有绝对的能力拒绝那些带给自己苦恼、痛苦和羞耻的道德生活经历。对于有些人来说,遗忘自己过去所作的恶是比较容易的;而对于另外一些人来说,这可能是非常艰难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对他们过去所作的恶耿耿于怀,甚至愧疚终生或抱恨终身。一个人完全可能因为在小时候有过一次偷窃行为而终身感到耻辱、愧疚。一个人也完全可能因为冤枉了另外一个人而终身感到内疚、懊悔。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记忆道德在对人们的道德记忆活动及其对待道德记忆的态度发挥着严格的稽查和约束作用。人类的道德记忆活动受到记忆道德的严格限制,只能在记忆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展开。
道德记忆的选择性无力否定主体的道德责任
道德记忆是人类道德生活的警钟。它的每一次鸣响不仅能够提示我们过去的道德生活经历,而且能够唤起我们对过去的道德责任。我们对过去的道德责任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坚持向善、求善和行善的责任;二是避免向恶、求恶和作恶的责任。“道德记忆”这一警钟长鸣,是推动我们坚持不懈地过趋善避恶之道德生活的重要原因。
我们的意志自由能够在道德记忆领域得到体现,但我们在道德记忆对象或内容的选择方面并不具有绝对的自主性。过去的道德生活经历一旦进入我们的记忆世界,我们就必须接纳和容忍它们的存在。我们可以将一些无关紧要的道德记忆遗忘,但很难将重要的道德记忆遗忘。一个作恶多端或恶贯满盈的人是不可能将他所作的恶全部遗忘的,也不可能完全不受良心的折磨。在现实生活中,那些以坑蒙拐骗、杀人越货为生的人不可能过上宁静的生活,因为他们的内心世界不可能是风平浪静的。纵然没有人知道他们的所作所为,他们自己的道德记忆会不时地跳出来提醒他们。
道德记忆的选择性无力否定主体对过去的道德责任。承担道德责任是人类道德生活的核心内容。人类道德生活是具有道德价值的生活方式,它的道德价值从根本上来说是由我们的道德责任意识和承担道德责任的行为决定的。正因为如此,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一书中说:“一个行为要具有道德价值,必然是出于责任。”“道德责任”是“道德”向人类提出的应然性要求,反映人类对道德生活规律的尊重和维护;或者说,它反映人类对普遍伦理原则的坚守和服从。如果说人类道德生活本质上是意志自由和意志自律交融的生活方式,这不仅意指承担道德责任是人类应该普遍遵守的伦理原则,而且意指我们对该伦理原则的遵守应该超越自己的主观偏好。这在道德记忆领域的体现是:无论人类是作为个人还是社会集体而存在,我们张扬道德记忆选择性的意志自由只能在道德责任原则允许的范围内得到体现;否则,它必定与道德的规范性要求相背离。
道德记忆体现人类的实践理性能力,但它并非价值中立的事态。它既涉及人类的意志自由,也涉及人类的道德责任。意志自由让我们在接纳和记录道德生活经历的时候能够展现一定的选择权利,但道德责任会要求我们将这种权利控制在合乎伦理的限度内。合乎伦理的道德记忆是这样一种事态:记住善恶道德生活经历都是我们的道德责任;我们不能偏爱于记住那些让我们感到快乐、愉悦和荣耀的道德生活经历,而是应该记住所有道德生活经历,纵然有些道德生活经历让我们感到苦恼、痛苦和耻辱。道德记忆不仅能够记录我们的道德生活经历,而且能够推动我们以史为镜、以史为鉴、以史为师。以道德记忆作为道德生活之镜,这是人类应该普遍培养的美德,更是个人和社会集体都应该达到的道德生活境界。
(作者:向玉乔,系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