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从雪山走来,春潮是你的风采;你向东海奔去,惊涛是你的气概。你用甘甜的乳汁,哺育各族儿女;你用健美的臂膀,挽起高山大海……”20世纪80年代,一曲《长江之歌》唱出了中华民族对长江的热爱与依恋。12月23日,我国首部流域立法——长江保护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因何而立,草案有何亮点?本报记者进行了梳理。
立法,当务之急、刻不容缓
全程6300多公里,全流域涉及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经180万平方公里,横跨东、中、西部三大经济区,蕴藏着全国三分之一的水资源、五分之一的水能资源……千百年来,一江春水滚滚东流,滋养了一代代中华儿女,长江已成为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
然而,近年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状况让人触目惊心,长江“病了”:
——洞庭湖、鄱阳湖频频干旱见底,部分水系严重断流、河流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一些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急剧下降、栖息地和生物群落遭到破坏。
——水污染形势严峻,重要湖库仍处于富营养化状态,30%的环境风险企业位于饮用水水源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污染产业向中上游转移,跨区域违法倾倒危险废物呈多发态势,面源污染加剧。
——部分区域土壤污染、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较为严重,干线港口危险化学品吞吐量极大,种类众多。
如何治好“长江病”,关系子孙后代,关系民族未来。
“必须从长江流域系统性和特殊性出发,制定一部具有针对性、特殊性和系统性的长江保护法,加强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治理,切实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促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高虎城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制定长江保护法是维护长江流域乃至国家生态安全的需要,也是回应社会关切,满足长江流域人民群众愿望的需要。
全流域保护,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在谈到立法目的时,高虎城强调,要针对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破坏的突出问题,把生态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通过保障自然资源高效合理利用,防范和纠正各种影响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实现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支撑和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目的。
按照流域整体保护原则,草案依据长江流域自然地理状况,以流经的相关19个行政区域范围为基础,将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确定为长江全流域相关县级行政区域。高虎城介绍,这样规定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长江流域除干流外,还包括众多支流,干支流相互交融、水系相通,立法要遵循长江流域的系统性、联系性和完整性特征;二是长江流域涉及的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域广大,有些区域远离长江水系,为保证科学合理地管理长江流域,草案将管理范围限定为长江流域内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关于对行为的适用范围,草案主要从生态系统保护的基本要素行为和威胁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行为两方面,确定了生态系统修复和维护生态安全,各类规划编制与实施、资源利用管控,饮用水安全保障与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合理配置、调度与利用等八个方面的行为范围。在国土空间用途管控一章,草案明确国家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明确“在本法实施之日起十年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破解“长江无鱼”,引入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
草案第二章规定了长江保护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与措施。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制度,建立更完善更严格的长江流域生态标准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生态环境风险预警、环境应急体系、总量控制、监测信息共享与信息统一发布等制度,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多元化生态修复和保护措施、保险与财务担保相结合机制等。
“完整的水生态环境指标是生物完整性的基础和保障,而现行水环境质量标准仅采用化学指标不足以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不利于对生态系统的保护,特别是难以解决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的问题。”高虎城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针对这一问题,草案在长江流域标准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中,增加了关于生物完整性指数的内容,明确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物种资源状况建立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并将其变化状况作为评估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和水生生物总体状况的重要依据。
此外,草案还规定国务院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应当每十年组织一次对野生动物各主要类群和栖息地状况的普查,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项调查。依据普查或者调查结果建立长江流域野生动物资源档案,并将调查结果报国务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向社会公布野生动物资源状况。
(本报记者 刘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