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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21日 星期六

    应对气候变化 中国展现大国担当兑现承诺

    作者:张俊杰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21日 05版)

        【环保笔谈】    

        201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日前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闭幕。因谈判各方分歧严重,大会未就《巴黎协定》第六条(市场机制实施细则谈判)这项核心任务达成共识。

        本次大会是在全球气候治理日益陷入困境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方面,人类面临的气候变化挑战日趋严重,提升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紧迫性;另一方面,世界上个别主要排放大国仍然不愿意承担温室气体减排的历史责任和国际义务,加之全球经济增长放缓,使得一些主要排放大国的减排雄心进一步受挫。因此,全球气候治理的政治意愿与减缓气候变化的行动需求之间尚存在着落差。

        从数据来看,目前各国在气候变化减缓方面的努力尚不足以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根据11月26日联合国环境署发布的《全球排放差距报告》,如果在本世纪末将全球气温控制在比工业化前温度只增高2摄氏度的水平,2030年前全球碳排放量必须逐年递减2.7%;如果温升目标是1.5度,则年排放量得至少以7.6%的速度递减。而在过去的十年间,全球碳排放以年均1.5%的速度增长。

        从具体国家来看,11月4日,特朗普政府正式通知联合国,要求退出这一应对气候变化的历史性国际条约。作为世界上碳排放累积量最大的国家,美国在气候立场上持续倒退,已经从气候行动的积极倡导者变成了如今的怀疑者和落伍者。反之,欧盟则提出了雄心勃勃的“绿色新政”,计划在2030年之前至少减少10%的碳排放,并在2050年之前实现碳中和。欧盟的“绿色新政”将是一项大胆的全面经济转型路线图,目前这项计划已经得到大部分欧盟成员国的支持,但在实行碳边境调节税上仍存在争议。

        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中国所面临的碳减排压力将会进一步增大。中国在《巴黎协定》中承诺,将于2030年左右或之前实现碳排放达到峰值。尽管美国将退出《巴黎协定》,但中国继续履行承诺的决心和信心不变。中国碳排放达峰的时间表刚好处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节点:2035年中国将预期实现“两个十五年”目标中的第一个目标,从而跨入高收入国家的门槛。在未来的10年到15年里,中国不仅要维持经济的高速发展,还要实现经济发展与化石燃料消费的脱钩,因此,必须要采取理性、务实的气候战略。

        首先,从长远来看,低碳发展是世界经济的潮流;从短期来看,在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恶化、中国经济结构内生调整之际,应当避免过于激进的气候政策使中国经济进一步承压。中国的气候政策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仍将以产业升级、能源结构优化、环境治理的共生效益形式为主。

        其次,气候治理必须坚持法治化和市场化。法治化为中国的气候治理提供长效的机制保障,不因短期的国际政治经济波动而随意改变自己的低碳发展战略。市场化的手段包括碳市场和碳税等,能够以最低的社会成本实现既定的减排目标。此外,采用市场化的手段,也能够将气候资产转变为金融资产,利用气候金融工具为低碳发展融资。

        最后,坚持对经济增长友好的气候政策,通过综合性财税体制改革缓解碳管制带来的经济影响。无论是基于市场还是基于行政手段的碳排放管制,都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并传达到整个经济体。因此,在建立和加强碳排放管制的同时,建议减少企业的其他税费和负担,使得企业的总体税负水平不变或者下降,从而助力企业提升自身竞争力。

        应对气候变化是全人类的责任,一直以来,各国谈判胶着的核心问题在于减排负担的公平分配。国际气候条约不具有约束力且缺乏强制执行机制,无论是《京都议定书》还是《巴黎协定》,都无法保证发达国家能够有效履行承诺。当前的国际政治、经济、贸易环境跟《巴黎协定》签署之时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一直在努力以合作共赢的精神推动谈判,积极承担符合发展阶段和国情的国际责任,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中国作用”。正如中国代表团团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所言,“中国将坚定不移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百分之百兑现承诺,与各方一道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者:张俊杰,系昆山杜克大学环境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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