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民族复兴·英雄烈士谱】
新华社南昌12月5日电(记者罗晨、闵尊涛)“警察是个光荣的称谓。作为一名人民警察,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用热血和生命,来为警徽增光。”在整理哥哥宋兆东遗物时,宋兵兵偶然在哥哥日记中看到的这段话让她终生难忘,始终激励着同为人民警察的她。
宋兆东,1972年出生,江西吉水县人,汉族。1993年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警察学校毕业参加公安工作,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刑警队任侦察员,一级警司。
在妹妹宋兵兵眼里,哥哥宋兆东自幼学习勤奋,心地善良,乐于助人。由于受到家庭的熏陶,宋兆东从小就有警察情结,立志报考警校。从警校毕业分配工作时,文质彬彬、一副书生模样的他毅然选择加入刑警队伍。
在三年多的刑警生涯中,宋兆东勇担重任,在与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作斗争中,他几次光荣负伤。他所在的大队破获的重大刑事案件中,几乎每起都有他的参与。
1996年11月10日晚,宋兆东与同事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案发所在地的紫玫瑰夜总会。
在被害人指认凶犯时,实为特大持枪杀人逃犯的凶犯以为自己逃犯身份暴露,突然从腰间拔出已经上膛的“六四”式手枪,连续开枪射击。在与凶犯的殊死搏斗中,郝新滨、曹凤祥两名战友先后负伤。
千钧一发之际,正在门口的宋兆东一把将被害人拽出门外,自己冲进房间向凶犯开枪射击,凶犯同时开枪,宋兆东胸部中弹倒在沙发上,但他仍以惊人的毅力,强忍剧痛,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向凶犯连开五枪,将企图夺路而逃的凶犯当场击毙。宋兆东因伤势过重,壮烈牺牲,年仅24岁。同年11月18日,公安部追授宋兆东同志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我要在哥哥曾战斗过的地方继承他的遗志。”宋兆东壮烈牺牲后不久,深受哥哥事迹影响的宋兵兵也选择成为一名人民警察。参加公安工作20多年来,宋兵兵一直以哥哥为榜样,“时刻保持警醒,严格要求自己,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告慰哥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