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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06日 星期五

    黄河支流治理,岂能“不推不动”

    作者:敬一山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06日 02版)

        最近,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栏目报道,河南省洛阳市嵩县饭坡乡中金嵩原黄金冶炼厂常年向黄河支流排放尾矿渗滤液,造成地下水污染。附近村民表示,小鸟在这条河喝点水就死了。经调查,中金嵩原黄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新旧两个尾矿库均未取得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尾矿库却一直在使用。

        正如很多地方被曝光的污染事件一样,发现和取证并不存在多大难度,废水不经处理直排入河,暗渠流经的地方,石头、树枝、树叶均已变色,周边土壤上形成的白色粉末肉眼可查。只要环保部门去现场看一看,闻一闻气味,听一听民众说法,都会发现问题所在。也正如很多地方的治污不力一样,非不能也,实不为也。

        如此触目惊心的污染现状当然不是“一日之功”,网上随便一检索,都能看到历年来当地的环保拉锯战。比如2009年河南媒体曾报道《嵩县金矿污染河流 居民多次反映无果》。为何十年之后,同样的问题仍一再见诸报端,得不到有效整治?

        当地整体的污染形势环保部门不会不知,被曝光的企业环保部门也较为熟悉。报道提及,从2016年到2018年,该企业受到过五次环保处罚,一次行政处罚。其中2016年氰化尾渣流失多达100吨,但对于这次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仅是环保处罚三万元。更匪夷所思的是,氰化尾渣作为一种危险废物,流失去向并没有查明。不顾后果,查漏补缺也无从谈起。

        过去舆论常批评一些地方的环保是“以罚代管”,不去根治污染。而嵩县则等而下之,连罚都没罚到位。如果违法只要承担这点“温柔的处罚”,不仅起不到震慑作用,甚至会给人一种“鼓励”非法排放的观感。

        从当地极端放任的状态看,难点不是“无法可依”——法律条文早就存在,牙齿有了,但是没有人张嘴,这当然就是站位和态度问题。去年有一则当地的治污报道很耐人寻味。河南省环保厅到嵩县暗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发现嵩县在污水治理、垃圾清理、交通管理、水源地保护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随后,嵩县县委、县政府制定了30天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整体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

        这种上级一介入马上见成效,上级不推动地方就默认“带污发展”的状态并不少见。这也是治污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在环境保护的长远效益和眼前的就业与税收利益之间,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容易做出错误的取舍。

        对于这类现象,聚焦于个案的监督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还是要着力完善现有的政绩评价体系,将治污纳入政绩考核的核心指标,从纸面落到实地,形成常态化的监管监督制度,“不推不动”的治污惰性才能真正得到有效治理。

        (作者:敬一山,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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