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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05日 星期四

    “证照分离”全覆盖 自贸区营商环境再优化

    作者:本报记者 陈 晨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05日 10版)

        【来自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报道】

        日前,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12月1日起,在全国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证照分离”改革自2015年在上海浦东新区试点并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此次改革试点有何考虑?主要政策安排有哪些?通过改革,自贸区的营商环境如何再优化?12月4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唐军、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熊茂平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解答。

    打开“小门”,企业准营门槛进一步降低

        对企业而言,“照”和“证”就像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一把打开进入市场的“大门”,一把打开行业准入的“小门”。“放管服”改革以来,随着“先照后证”“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便利化程度有了很大改善。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中国营商环境总体排名跃居全球第31位,比上一年提升15位,其中“开办企业”便利度排名第27位。

        在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同时,改革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问题——纳入改革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仅占总量的约五分之一,改革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不高,“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企业在拿到营业执照进入市场的“大门”后,还进不了特定行业和领域的“小门”。唐军指出,这次改革就是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降低企业准营门槛,使企业方便地开办、更好地发展壮大,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次改革试点的主要政策安排有三方面:一是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清单实行分级管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其中直接取消审批13项,审批改为备案8项,实行告知承诺60项,优化审批服务442项。三是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规范企业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唐军进一步介绍。

    做好“减法”,市场准入环境更加透明

        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明确要求,也是此次改革试点的亮点之一。通过清单管理实现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以外一律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

        熊茂平表示,此次改革试点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完善清单要素,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明确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同时,清单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清单内容将定期调整。“‘证照分离’改革是项长期工作,需要不断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进行优化,法律法规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立改废释。因此,对清单定期进行调整更新十分必要。”熊茂平说,“清单实行分级管理,按照中央、省两级进行管理。中央层面设定的清单,由国务院审改办负责管理;地方层面设定的清单,由省级政府指定部门负责管理,以省为单位集中公布。”

        唐军强调,所有的许可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布清单,使企业和群众明白哪些属于一般经营项目,哪些属于需要审批的特殊经营项目。而且,清单的定期调整更新从趋势来看,不言而喻是要做“减法”,以进一步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实现“严管”,失信联合惩戒得到加强

        行业门槛放低后,实现“宽进”的同时还要“严管”跟上。只有管得好才能放得开,管到位才能推动放到位。因此,“证照分离”改革一定要和事中事后监管结合起来。

        据了解,此次“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对加强信用监管、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二是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是厘清政府与企业关系的重要举措,基础是政府与企业互信,发证时政府全面告知、企业自愿承诺,发证后企业守诺履约、政府正常监管,双方责任明晰。《通知》规定,要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三是强化失信联合惩戒。《通知》对具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中,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通过这些举措,积极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熊茂平介绍。

        刘长春表示,下一步,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具体落实过程当中,要继续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把法治的理念贯彻到改革全过程,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及时巩固改革成果。

        (本报北京12月4日电 本报记者 陈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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