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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03日 星期二

    比较优势不是地区赶超的理论依据

    作者: 《光明日报》( 2019年12月03日 16版)

        【论点摘编】

        如果说比较优势原则可以用来指导形成国家发展战略的话,该原理却不是一个国家内部欠发达地区赶超发达地区的理论依据。这是因为,国家之间经济互动与国家内部地区之间经济互动具有不同的性质。在国家之间,生产要素的流动性比较小,产品贸易却相对容易。因此,按照比较优势原则把生产要素禀赋特征转化为具有不同要素密集度的产品进行交换,各国相当于输出相对丰裕的生产要素,以此交换相对稀缺的生产要素。然而,在一个国家的地区之间,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很强,特别是在存在要素市场的条件下,资本和劳动可以无障碍地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如果依据一个地区的资源禀赋特点作出判断,以为该地区可以靠发挥与之相关的比较优势形成专业化生产,事后很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形:早在与资源禀赋或要素相对稀缺性相适应的产业结构形成之前(甚至在国内统一的产品市场形成之前),最活跃的生产要素便已转移到其他地区了。也就是说,资源禀赋或要素相对稀缺的特点,固然可以在事先认识到,但比较优势却只能依一系列条件来实现。可见,比较优势原则并不是地区赶超的理论依据,从理论逻辑和经验依据来看,经济增长理论中的后发优势和趋同假说,可以作为我们认识赶超现象的参照框架。

        《学习与探索》2019年第9期,蔡昉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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