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必须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远近结合、整体推进。回顾历史,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根据不断变化的时空环境,与时俱进地探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问题并取得重大成果,实现了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实践证明,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有力支撑。
1、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个宏大背景之下,可以看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现代化是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重要话题,是一个国家在历史变迁过程中所经历和展现出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的重大变革。世界上并不存在一模一样的现代化模式,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表明,只有把现代化的一般理论与本国实际紧密结合在一起,才能形成契合自身需求、体现自身特点的现代化道路。
作为后发国家,中国在追求现代化的道路上不断探索。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人民就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着力恢复国民经济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为现代化建设奠定基础。党的八大将党在当时的重要任务确定为: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逐渐认识到,中国所追求的现代化不仅是要在20世纪末“达到第三世界中比较富裕一点的国家的水平”,而且还包括经济、政治、法治、社会、教育和人的现代化等诸多方面。随后,党的十五大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到下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十七大又在此基础上提出,要“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聚焦现代化,强调要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概念,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提出,到本世纪中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国家。这些都说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探索中,我们党始终在丰富拓展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涵,逐渐认识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要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探索
历史和实践证明,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具有独特优势。这源于我们党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从推进政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等方面作出了坚持不懈的实践探索。
主动推进政党治理。考察众多现代国家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政党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组织力量,并在其间扮演着重要角色。在中国,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重视党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必然要求党把加强自身治理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否则就无法担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职责使命。我们党始终保持高度忧患意识,强调要持之以恒地加强政党治理,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为主线,以制度治党、思想建党和理论强党为支撑,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基,以正风肃纪严惩腐败为有力抓手,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并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实践证明,一系列管党治党举措让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需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等得到极大提升。
及时改进政府治理。政府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主体力量,其自身的结构和能力水平既是检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识,又是影响国家治理效能发挥的重要因素。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党借鉴苏联模式,政府对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实施统一管理,这种政府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政治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社会结构的日趋多元,统一的计划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通过推动多轮政府机构改革以优化政府结构体系、改革创新行政审批制度以激发释放行政效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以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等举措,及时改进政府治理模式,较好地推动了国家治理水平的提升。
着力优化社会治理。社会安定有序同时又充满活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诉求。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社会既是主体也是客体。作为主体,社会是共同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托力量;作为客体,社会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这就意味着要根据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和国家治理的内在需求,着力优化社会治理。1992年党的十四大之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出“社会治理”概念,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些都表明我们党对社会治理的认识在不断升华,实践探索在不断推进。社会治理的不断优化,首先体现在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与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上,同时还体现在生态环境建设上。近年来,通过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主体功能区建设、积极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有效推进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等工作,人们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要把它纳入国家治理总体框架之中,引导人们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道路。
3、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
在实践探索中,我们党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了多方面的显著优势,新时代需要继续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正反两方面的诸多经验教训表明,治理一个大国必须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在中国,“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共产党是各项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历史和实践一再启示我们,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置于国家治理的首要位置,既保证国家治理具有坚强的组织保障,又能很好地贯彻落实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各项主张。正因如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系统谋划顶层设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布局、全面协调推进。基于此,我们党始终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系统谋划、顶层设计。一是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就意味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总体框架下进行的。这种顶层设计能确保它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其他什么道路前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二是着力打造科学合理的治理体系。实践证明,无论是推进政党治理、政府治理还是社会治理,都应注重治理体系的整体性和协同性,着力把依托力量、治理方式、所需资源等要素全面结合起来。
把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作为重要取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契合中国国情、具有独特优势,能最大限度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聚焦最大公约数、形成最大同心圆,从而为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奠定坚实基础。因此,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党始终把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作为重要取向,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秩序和谐安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得到彰显。
坚持从实际出发。纵观当今世界,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有的国家成功有的却失败了,其失败的原因错综复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在于未能坚持实事求是,照搬照抄别国的制度,忽略了客观情况对各国建构治理体系、调整治理方式所产生的内在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只有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才能够真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夏锦文,系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副主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