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与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相比,有了新的进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可以从以下两个维度来理解。
一是纵向比较。“更高水平”体现了“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新特点和新要求。
从“更大范围”来看:中国的外资准入从2013年开始试点实施原则上“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负面清单已经从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版的190条,减少到2019年全国版的40条和自贸试验区版的37条,农业、制造业几乎全面开放,服务业开放的速度也明显加快。中国在深化沿海开放的同时,大力推动内陆和沿边地区从开放的洼地变为开放的高地、从开放的末梢变成开放的前沿,形成了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格局。
从“更广领域”来看:中国的对外开放一方面不断扩大外资准入,积极吸引外资;另一方面,中国资本“走出去”的进程蹄疾步稳。2014年开始,中国的对外投资规模超过引进外资规模,中国已经成为资本净输出国。中国不断推进国际贸易,在继续促进出口的同时,大力促进进口;中国从2018年开始连续每年主办“只有进口”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交易意向达到578.3亿美元;习近平主席在2019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提出“中国将更加重视进口的作用,进一步降低关税和制度性成本,培育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扩大对各国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进口”,同时提出“中国将推动进口和出口、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双边贸易和双向投资、贸易和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进入到“工笔画”阶段的“一带一路”建设,除了继续推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人心相通以外,还大力推进创新合作,建设数字丝绸之路、创新丝绸之路,同时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项目选择、实施、管理的方方面面,加强绿色发展合作、生态环保合作等。中国正在着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全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大力强化执法,杜绝强制技术转让,同时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
从“更深层次”来看:中国正在推进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自贸试验区探索的改革开放制度创新正在加速复制推广,截至2019年8月,在全国层面复制推广的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就达到了202项。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将正式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投资促进、投资保护等一系列原则在国家法律层面得以确定和实施。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正在探索投资经营便利、货物自由进出、资金流动便利、运输高度开放、人员自由执业、信息快捷联通,海南在全岛建自贸试验区的基础上正在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
二是横向比较。中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除了继续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还在于积极参加全球治理体系的完善,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中国贡献。
中国不断完善国际化营商环境。2019年10月,世界银行公布的《2020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的营商环境排名由46位上升到31位,继2018年排名提升32位之后又进一步提升15位。中国在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方面还可以继续加强对标、积极作为。
中国不断对标高标准国际规则。2019年11月4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三次领导人会议发表联合声明,宣布15个成员国结束全部文本谈判及实质上所有市场准入谈判,并将致力于确保明年签署协议。RCEP是一个现代的、全面的、高质量的和互惠的新的大型自贸协定。中国将在双边和区域性贸易、投资谈判中不断提升标准和规则水平,推动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在全球化遭遇波折和挑战的背景下,中国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大旗,提出并在“一带一路”建设、亚投行等实践中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以及“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等理念。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完善,积极支持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现有全球化多边框架在积极发挥作用的同时不断完善,积极推动G20这样的新型国际平台从短期的危机应对平台向长期治理平台转型,推进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中国必将为共建开放合作的世界经济、开放创新的世界经济、开放共享的世界经济作出更高水平的贡献。
(作者:尹晨,系复旦大学上海自贸区综合研究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