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
“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不仅关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更重要的是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影响社会法治和诚信建设。”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尹效恩说,近年来,该院牢固树立善意执行理念,正确处理好依法执行与善意执行、文明执行之间的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生效裁判的执行,不仅关系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更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中卫中院执行局局长张广平说,在中卫中院,执行法官接到案件,首要的就是在网上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如果网络查控系统反馈有可供执行财产,就立即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
在社会经济活动的各种信用信息中,不履行法院民事执行文书的信息是最高位阶的失信信息。在执行工作中,中卫中院通过网络查询与传统查询、查封冻结与拘留罚款、评估拍卖与强制腾房等相结合的方式,既让申请执行人拿到“真金白银”,也使失信方受到惩戒。
“在实际工作中,既要让失信者得到惩戒,也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严禁超标查封、乱查封、错误查封。”中卫中院执行法官张艳霞说。
据介绍,中卫中院对能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的,尽量不“死封”“死扣”,使保全财产继续发挥其财产价值,防止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利益受到损失。对有多种财产并存的,尽量优先采取方便执行,且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
“在执行宁夏某集团有限公司与宁夏某物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中,考虑到宁夏某物资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法院没有采取查封厂房、车辆、机器设备、拘留法定代表人等强制措施,而是深入车间,了解公司运行情况,开展‘送法进企’活动,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依法诚信经营,同时采取‘面对面’与‘背靠背’的方法,积极做双方调解工作,并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干警李辉告诉记者。
2018年,中卫中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49件,结案221件,结案率88.8%,到位标的3.1亿元,在宁夏五市中院中排名第一。
(本报记者 王建宏 本报通讯员 杨周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