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天下】
庄重的服饰象征着穿戴者思想的成熟和独立的判断,表明其在精神上的追求。身着专门服饰是律师对自身职业的尊重,也是法律尊严的最直观体现。因此,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律师都有自己的专门服饰。
律师袍源自西方国家,多以黑色为主。改革开放后恢复律师制度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律师一直没有统一的正式着装,这与认识因素、时代背景有关,也有着经济成本、操作不便等客观原因。
记得1987年笔者大学毕业前在律所实习时,每位律师都发了一套警服。我的实习指导老师带我去安徽砀山县出差,回程坐火车时没有买到火车票,老师凭着那身警服,带着我上了火车后再补票。当时,大家对律师穿警服不觉得奇怪,因为律师也是“官”,全国的律师事务所都还是国办所,律师的身份皆为国家干部。到了20世纪90年代,我研究生毕业,成了一名专职律师,没有赶上发警服的“待遇”。倒是在1991年,所里每位律师发了两套西服,一套是天蓝色的夏装,一套是灰蓝色暗条纹的冬装,同事们上班时都穿,虽然质地一般。
一直以来,我国的诉讼程序和审判方式对于律师着装并没有特殊要求,律师的着装较为杂乱。随着经济突飞猛进和律师事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服饰的积极意义。2002年3月30日,全国律协通过了《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律师出庭服装由律师袍和领巾组成,律师袍上佩带律师徽章。从此,我国律师有了自己的律师袍。
按理,要求律师出庭着律师袍应该较容易,毕竟律师是视规则如生命的一个群体。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我国各地发展差异较大,大城市的法庭建设已经与发达国家相差无几,到了乡村,法庭可能依然设在田间地头。冬冷夏热,律师袍如何穿上身还真是个难题。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律师对于律师袍的品位也在提高。并且,受制于硬件的限制,很多法院没有律师更衣室,律师更换律师袍极为不便,导致着装意愿不强。
类似的问题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存在。2003年,英国最高法院批准进行一项主题为“法庭工作服”的调查,在接受访问的1571名法官和506名律师中,有60%的人赞成改革传统的法庭制服。在最为注重法庭仪式感的英国,多数法官和律师都支持制服改革,说明法庭着装也需要与时俱进,做到服饰效果与庭审效率的统一。针对我国律师着装推广中遇到的问题,也需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立良好机制予以规范。一方面,可增加律师个人的选择权,培育着装意识和服饰荣誉感;另一方面,可争取各级法院提供支持,设立专门场所,更好保障律师出庭时的着装权。
法官、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均身着长袍,心无旁骛,这无疑是对法律庄严神圣的一种诠释,服饰带来的权威感和庄严感,也能让当事各方静下心来,认真聆听法治的声音。对于身着服饰的人,穿戴的意义同样重要。比如,日本律师虽然没有律师袍,但其律师服饰中的特色是天秤葵花徽章,它是日本辩护士联合会会员章。徽章管理严格,如果律师遗失徽章,需要写道歉信和解释信申请重发。严格地说,徽章属于借出品,即使律师去世,家人想永久保存,也必须向联合会申请。不难想象,行业的荣誉感与使命感将在这种细节中得以不断巩固。
从庭审现场来看,法官、检察官的着装都是统一且正式的,律师的正式着装体现了对法官、检察官的相互尊重,有利于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维护法律的庄严和权威。从根本上来说,身着律师袍参与庭审的意义并不在于“制服”是否统一,而在于最大程度提升自身和他人对法治的敬畏之心。
从2003年算起,我们的职业律师袍已有十多年历史。2016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法庭规则,要求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身着律师袍成为律师在法院出庭的强制要求。
作为一名执业30年的律师,我经历了我国律师袍从无到有的全过程。律师袍从开始的无序到现在的规范统一,体现了法治认识的不断深化,体现了行业专业性和尊荣感的提升。1979年,中国律师人数只有212人,2018年,全国执业律师人数达到了42.3万人。我国律师着装不断规范和完善的过程,其实也是我国律师制度不断走向完善和成熟的一个缩影。
(作者:蒋敏,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