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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9月22日 星期日

    法官袍见证司法文明进程

    作者:王伟国 《光明日报》( 2019年09月22日 07版)

        【法眼观天下】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法官服饰经历了从无到有、多次换装的变迁历程。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84年首款法官制服诞生前,我国法官并没有统一的制服。当时,法官的职业特点并不突显,法官与其他行业的干部在管理上并没有多大区别,在穿着上也差别不大。改良的中山装,也被人们称为“干部服”,就是法官的“职业装”。

        自1984年首款法官制服诞生至今,从军警式制服到法官袍几经演变,标志着法官从普通国家干部角色逐步向职业化、专业化的司法官角色转化。法官的称呼也从“审判员”向“法官”转化,法官逐步成为单独序列管理的专门法治人才。可以说,法官制服的变化见证了法官角色定位的调整,形象展示了司法改革的进程,折射出中国司法文明的进步,也无言诉说着法治理念的与时俱进。

    军警式制服凸显法官干警角色

        法官制服是法官身份的“显示器”、法治文明形象的“指示灯”。1984年,全国法院首次实行统一服饰制度。首款法官制服以公安制服为蓝本,以大盖帽和肩章为醒目标志,具有鲜明的准军事和行政化色彩。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相匹配,身着军警式法官制服的法官可以主动启动程序甚至追诉犯罪,庭审采取纠问式,主动调查,积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甚至主动找案源等。这段时期,“法官”的称呼并没有叫响,除了庭审时称呼“审判长”“审判员”,平日里大都称为“法院干警”。

        笔者于1980年代末考入政法院校。入校之初,同学们从公检法制服中挑选心仪的服饰,着装拍照后寄给家人朋友,在当时很“时髦”。大学毕业后,我选择到法院工作,名正言顺地穿上了法官制服。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到审判员,军警式制服伴随了我十多年法院生涯。尽管法官仍然作为普通国家干部管理使用,但头戴嵌着国徽的大檐帽、身穿绣着天平肩章的制服也足以向世人表明,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干部。这毕竟结束了法官没有专门制服的局面,并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法官身份认同的符号基础。此后一段时间,法官服制几经变革,但只限于样式等细节的改变,大檐帽、肩章等军警式的标志一直沿袭下来。

        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通过,成为拉开中国法官职业化建设序幕的标志性事件。这一时期,司法改革以审判方式改革为主导。1997年,党的十五大强调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由此,司法改革进入了第二个发展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目标和原则,以“公正与效率”为取向的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蓬勃展开。这些改革对法官的角色定位提出了新的要求,军警式制服已难以承载时代的新要求、人民的新期待,而作为重要符号的法官服也自然地面临着新变革。

    法官袍突出法官专业属性

        伴随着法官法的实施及司法改革不断推进,军警式制服退出了历史舞台,迎来了2000式审判服。

        这款新型的法官服不再采用军警式制服的样式,而是由黑色法袍、黑色西装组成,分冬夏装。法官服去“军警化”,法官的职业属性越来越明显,更意味着法官角色的凸显。2000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广东深圳市、山东青岛市所辖法院试穿新式审判制服。2001年5月1日,全国各级法院开始着新式法官服装。200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通过《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规定》,要求法官在开庭审理案件和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证书时必须穿着法袍;法官在出席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时,可酌情穿法袍,法院的其他工作人员在任何时候都不得穿着法袍。至此,法官袍制度正式确立下来。

        事实上,我国法官袍是中西合璧的结果:既保持了法袍的传统色调——象征着理性的黑色,体现法律的严肃和庄重本色;又增加了中国元素,如法袍红色前襟及上面配着的金黄色装饰领扣,与国旗的配色一致。法官袍时代,司法在推进专业化中兼顾大众化、亲民性的观念也不断增强。法官制服从严肃的黑色跳跃到色彩明快的“月白”,就形象地体现了这一点。2008年5月1日,2007式审判夏服开始换装。这款服装为月白色、立领、明袋挖兜短袖上衣,黑色西裤。女装增配黑色西服裙,上衣缀钉标有天平图案的专用纽扣。月白色可谓法官制服史上在色彩方面的一大跳跃。

        这一时期,司法改革不断推进。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司法体制改革”命题;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并把“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在此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也陆续颁布人民法院第二个、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法官员额制改革、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等一系列司法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极具划时代意义,我国长期以来对法官沿用普通公务员管理的模式也正在成为历史。与之相伴,法官的身份属性不断增强,法官袍也完全不同于法院干警都可穿的军警式制服,而是只有入了员额的法官才可以穿着。2017年5月1日,新款法官夏装开始启用,很好地解决了法官服辨识度不足的问题。这款法官服“有利于展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严谨、端庄的职业形象,对维护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形象具有积极意义,对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要作用”。

    服饰可变,初心使命不改

        司法仪式的最重要符号就是法官的服饰道具。法官服饰起着向社会标明法官身份、政治归属等指示作用。法官服饰发展的历史,也是法官身份定位的变化史、司法理念的发展史。

        法官袍的象征意义主要包括庄重、独立、被动、中立等。司法的专业化、职业化、技术化是现代法治的发展方向。法官袍意味着法官身份的独特性、法官职业的专门性,有助于促使法官保持理性和责任意识,也有助于提醒公众和当事人增强对法律的认知和对法官的尊重。

        服饰如此重要,但必须强调的是,实现司法公正根本上还要靠信奉法律、忠诚履职的人。自清末变法修律,中国引进了大陆法系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也引进了法官袍,开启了法律近代化的进程。但这一历史时期的短暂性和法制改革的不彻底性,使得法官袍并没能真正推广。民国早期,作为法律仪式组成部分的法官袍也被束之高阁。国民党南京政府时期,法官袍开始广泛使用,但是司法并没有改变其黑暗的本质,无法得到人民的信任与拥护。

        回到今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掷地有声的坚定承诺,也是对全体法官的时代要求。可以说,依法公正裁判是法官应有的初心,实现公平正义是法官的当然使命。随着社会不断进步、观念不断更新,法官服饰也将推陈出新。笔者相信,新款式的法官服不仅会更加彰显法官的职业特点,也更有助于增强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实现“人衣合一”。

        (作者:王伟国,系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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