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9日电(记者刘华东)近日,人社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建立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对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分类评价,规定两类教师均设置到正高级职称,畅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意见》明确,要完善评价标准,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分类制定各类教师评价标准,破除“四唯”倾向,注重对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的考察,突出评价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和教学改革实绩;进一步向优秀人才倾斜,制定完善相应破格评审条件。要创新评价机制,注重遴选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积极培育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评审能力,科学界定、合理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
《意见》指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是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力量。要遵循职业教育特点和教师职业发展规律,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等措施,构建分类清晰、名称统一、科学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