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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8月28日 星期三

    良法引领向善风尚

    作者:本报记者 李睿宸 《光明日报》( 2019年08月28日 08版)

        走在深圳街头,人们往往会被这座城市的包容大度所吸引。来自不同地域的、怀揣着理想与干劲的追梦者会聚在这座年轻的城市,不同的地域文化、风俗习惯在这里交流碰撞,每天都有新火花,时时都有新观念。

        然而,移民城市的特质也带来了居民归属感弱、主人翁意识不强等问题,而这对需要凝心聚力的城市文明建设无疑造成了巨大挑战。

        文明,是现代城市的底色。如何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在保证城市“硬件”水平的同时提高“软件”实力,成为包括深圳在内的很多城市不断探索的课题。

        一个城市的“软件”,包括居民素质、公共秩序、政治生态、人文环境、体制机制等诸多子项,这些子项的总和就是城市文明。城市的文明建设不能被动应付,“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只会陷入“问题森林”的陷阱。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和日常工作离不开常态化管理,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平时下真功,让常态化开展替代运动式治理和突击式迎检,这样才能使文明风尚更持久、更深入。

        深圳拥有众多头衔,除了在经济发展上创造了无数奇迹外,它还有“志愿者之城”“关爱之城”的美誉。在这里,市民举手投足间都透露着友善与关怀——过人行横道时,机动车自觉避让行人;搭乘出租车时,司机师傅友善地向乘客问好;公共场合中,志愿者活跃在每一个角落……而这些,都离不开制度的约束。

        一部良法,胜过千言万语的劝诫,一个合理的制度,抵过无数次的运动式治理。

        记者了解到,深圳出台了全国首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推动诚信建设、垃圾分类、共享单车等问题纳入法治框架。加强交通秩序、公共环境等专项领域执法,推动文明领域的立法普法和执法,广大市民自觉养成了“斑马线礼让行人”“拉链式交替通行”“垃圾不落地”“公共场所不抽烟”等文明守法的好习惯。有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8年,深圳交通文明指数年均值分别为80.95、83.92、87.09,总体呈上升态势。

        法律不仅约束恶行,同时指引人们向善向好。

        深圳针对志愿服务、无偿献血、器官捐献、见义勇为、全民阅读等文明行为,率先进行专项立法,把相关优待和激励措施进行法定化处理,以鼓励此类文明行为,引领社会文明新风尚。

        例如,2005年出台实施的《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规定,义工有困难时优先得到义工服务,在招工、招生时,同等情况下享受优先录用、录取的权利。在无偿献血方面,1995年深圳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达到一定数量的公民享有用血优待。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进一步强化了用血优待,规定市民只要参与无偿献血,哪怕只有一次,所献血液检验合格的,即可享受终身无限量优先使用临床用血。

        城市文明建设需要凝心聚力,久久为功,不论是市民文明素质的培养还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均离不开城市管理者精细的法制设计和常态化管理。只有如此,文明风尚才会融入市民内心,成为最为珍贵的“城市名片”。

        (本报记者 李睿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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