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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民政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将制定《社会救助法》列为本年度重要立法事项,该法律草案送审稿拟报送国务院,这昭示着我国社会救助立法工作历经20多年的艰辛探索,又取得了新进展。
社会救助既是我国一项历史悠久的兜底性、基础性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对困难群众持续帮扶的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制度安排。所谓“法治”,具有传统意义上的“法制”和现代意义上的“治理”的双重含义。社会救助法治化,则是社会救助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理的综合体,主要涵盖社会救助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内容,旨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我国社会救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既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也推动了社会救助的法治化进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社会救助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内容日益丰富、形式渐趋灵活、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原则要求,这为社会救助法治化进一步指明了发展方向。
然而也要看到,我国社会救助法治化工作仍存在如下突出问题:一是社会救助立法理念滞后,立法层次较低。尽管我国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但是目前社会救助仍以行政立法、部门立法和地方立法为主,尤其是尚未制定一部专门的社会救助基本法律,导致社会救助工作缺少相应法律依据。二是社会救助执法缺乏法律规制,监督管理的规范性、系统性不强。现行社会救助制度的“碎片化”较为明显,缺乏对社会救助标准、内容、主体和方式等统一的法律规定,造成运行机制不够协调顺畅、规范内容难以有效落实。三是社会救助司法工作的法律效力较弱,权利救济途径匮乏。四是社会救助的自觉守法意识较为淡薄,普法宣传教育亟待加强。
为了推动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社会救助法治化亟须施展新作为。首先,扎实推进社会救助立法。在贯彻落实现行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的全国性立法和地方性立法,尤其是明确社会救助的定义、基本原则、制度体系架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责任和奖惩措施等,清晰界定社会救助法律关系,努力提高社会救助立法层次。其次,不断强化社会救助执法。应增强社会救助法治理念,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标准制定调整程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程序、救助对象认定程序、救助待遇申请办理程序,并强化社会救助的城乡统筹、分类救助、动态管理、社会力量参与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以从根本上推进社会救助制度从“碎片化”向“体系化”的转型升级。再次,严格践行社会救助司法。通过调整社会救助权利义务关系、权力责任和相应程序,建立健全对社会救助过程中违法违纪的责任追究机制,以约束救助权力、规范司法行为、落实法律责任、彰显程序正义;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并有效保障民众享有各项社会救助权利及获得相应权利救济途径。最后,切实促进社会救助守法。我们应当加强社会救助部门和经办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优化法律援助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同时改进社会救助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
推进社会救助法治化,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发挥社会救助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不断谱写社会救助法治化的新篇章。
(作者:苑仲达,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学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