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应用和普及,平台经济作为一种创新型的商业模式正在迅猛崛起,日益改变着传统的产业链和价值链,成为产业转型升级的新龙头和推动服务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平台企业通过满足来自双边或多边不同市场的需求,促进双边或多边用户的交互作用和交易,进而形成独特的商业生态系统。哈佛大学马可·伊恩斯蒂教授认为:“大平台在竞争中的优势日益凸现,不善于经营‘平台’的企业、组织甚至个人,必将遭遇严峻的发展困境。”
根据组成平台各要素之间的约束关系,可将平台分为正式关系和非正式关系。正式关系平台也叫正式约束平台,是受具体规范约束并受特定机构监督和强制执行的集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非正式关系平台是企业在长期社会活动中受技术进步、商业模式变化的影响,自发形成的一种协作平台。
平台治理的核心是实现要素整合与资源协调
平台的发展促进了多方融合,使生产者、服务者、消费者融合或者一体化,消费者也有机会成为生产者和服务者,呈现出生产和服务的多元化、互动化趋势。例如,电脑生产企业可以征集用户的意见及建议,实时设计出受欢迎的新产品;也可以通过培养大批懂技术的维修人员(这些人也许正是企业的合作伙伴),来解决客户遇到的问题。这种开放性、及时性给消费者带来了满意和便利,但竞争却更加激烈,平台型组织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
平台的运行效果很大程度上受到平台治理的影响。平台治理与公司治理不同,公司治理从广义角度理解是企业的权力安排,从狭义角度理解是对职业经理人授权并对其履行职务的监督和控制。平台的治理机制受到其性质的影响,如果是正式关系的平台,其治理模式接近于传统的组织治理;如果是非正式关系平台,其治理模式则复杂多变。
平台治理需要确保资源和要素的整合以及成员利益的满足,与平台的运行机理密切相关。目前的平台主要有两种构建路径:一种是通过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形成新的服务平台,使各方主体在平台内实现全面稳定的合作;另一种是平台的建设者提供主体资源,吸附一批参与者共同搭建新的平台,建设者通过制度安排引导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合作。无论何种路径构建的平台,其运行机理基本一致,即平台建设者通过整合或吸附多个主体参与搭建起平台,促进相关组织在平台上实现要素、知识的共享。由此可以看出,平台治理必须解决要素整合与资源协调的问题,以有效促进参与者之间的信息、知识、资源共享。
第一,实现要素整合。平台由众多要素组成,平台对要素的整合能力体现在对多个不同类型组织的吸引上,即通过平台的组织和协调,多个彼此相关又拥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合作伙伴整合为一个系统,取得协同效果,获得整体大于局部之和的结果。平台的要素整合能力强,意味着平台能为加入的成员企业起到强化某方面能力的作用,或者说,一个企业的生产能力通过加入平台之后,会被另一个企业所强化。
第二,实现资源协调。平台的范围越大,涉及的资源就越多,平台业务活动的发展方向就越复杂。由于平台内拥有不同资源和企业文化的成员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资源拥有方和需求方难以实现有效对接,企业个体在资源协调方面存在巨大交易成本。平台以其信息优势、资源优势、信用优势以及稳定运行、控制风险等方面的特点,通过系统化、模块化、数据化的动态调节机制,可以在资源协调方面大幅降低平台内企业资源匹配成本,提高资源对接效率,增加企业拓展业务范围、提升产品服务的机会和能力。随着平台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愈来愈多样化,涉及的利益群体越来越多,平台企业会面临越来越多的协调需求。
平台型企业治理的主要模式
平台型企业治理的主要模式可以归纳为单方治理、多方治理两种。
单方治理模式的平台主要指有正式契约关系的平台,既平台建设者负责平台的运作与管理。在这种模式下,平台建设者既是平台的维护者、管理者,也是平台的获利者。美国苹果公司是一个典型的正式契约关系的平台,苹果公司将制造环节的70%分包出去,公司本身则集中精力研发核心软件和操作系统,其丰厚利润的背后正是由于建立了巨大的平台并将千千万万的用户连接在这个平台上。这种具有正式契约关系的平台治理接近于公司治理,主要由平台建设者进行管理,其他参与者只需配合建设者即可。平台建设者负责主要的管理工作,平台的效率和效益主要依赖建设者的战略设计和管理能力。单方治理模式下平台的开放程度低于多方治理模式,平台建设者需要与平台参与者确定契约关系,无契约关系的企业无法进入到此平台,为此平台方可能将竞争者甚至潜在合作者屏蔽在平台之外。同时,由于合作对象确定,平台界限较为清晰,平台各方参与者主要与平台建设者之间进行交易,合作程度较高。总体来看,单方治理模式较为简单,主要依靠平台的建设者通过契约关系实现治理,参与者起到协助作用。
多方治理模式是指平台治理不仅依靠单一成员,而且是多个成员共同进行平台的运行和管理工作。虚拟平台的治理模式就属于典型的多方治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平台内任何组织都没有对平台的完全控制权。在多方治理模式下,平台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不由平台内组织实施,一般集中在平台成员之外的第三方非营利机构。第三方对平台治理具有引领作用,其治理由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在多方治理模式下,平台由各方共同发起建立,各方共同治理,平台的开放程度高于单方治理模式;其屏蔽性不及单方治理模式下的平台高,但其吸附力更强,可以吸附更优质的要素和资源;由于合作对象不确定,平台的界限并不清晰,治理难度较大。
(作者:王培暖,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