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向未来】
爱因斯坦曾说:“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科技领域伦理争议和伦理事件时有发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在日前举行的中国科学院学部2019年科技伦理研讨会上,中国科学院院士裴钢指出,科学道德和科技伦理已经成为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领域和方面。在这场以“国际背景下中国科技伦理问题的挑战和应对”为主题的研讨会上,来自国内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管理等不同领域专家学者各抒己见,直指当前科技发展带来的全新伦理问题并探讨应对之策。
新科技带来新问题
中国科学院院士欧阳钟灿:从20世纪50年代起,国际上开始广泛地探讨现代科学技术及其应用的伦理问题。近些年,随着基因编辑、人工智能等新兴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科学技术深刻地改变了甚至颠覆了自然进化法则、人类的生存方式、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扩展了人类对未来的想象和担忧。伦理问题越来越凸显,伦理的规制也越来越不可或缺。
中国科学院院士许智宏:近几年,基因编辑技术在快速发展和优化的同时,其所带来的伦理、安全、监管等问题也引发了广泛讨论。由于编辑过的基因组难以逆转并可以遗传至下一代,基因编辑技术人体上进行试验之后伦理问题和安全问题更加凸显。
2015年4月,中山大学研究团队成功修改了人类三原核胚胎基因组,为治疗一种在中国南方儿童中常见的遗传病——地中海贫血症提供了可能。这是CRISPR-Cas9技术首次应用于人类胚胎编辑,由此引发基因组编辑技术伦理和监管问题的巨大争议。2018年11月26日,中国学者贺建奎通过媒体宣布,首次利用CRISPR基因编辑技术,对人体胚胎进行了基因敲除试验用以免疫艾滋病,两名接受了试验的双胞胎女孩已经出生。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已就这一事件表达了明确的立场和态度,并进行严肃调查和处理。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研究员张兆翔: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具有很强的“头雁”效应。与此同时,这项颠覆性技术所引发的伦理风险与挑战已经日益浮出水面。例如,人工智能其实也会表现出偏见和歧视。如果人们在进行数据标注的时候,总是将“女性”和“做家务”联系在一起,那么人工智能就容易把一张男性在做家务的图像识别为女性在做饭,这其实就是一种性别歧视。
此外,人工智能技术还创造出了一个“虚拟情感”世界。人工智能通过不断学习使得自身更加符合青年人的需求,使人们觉得和机器人在一起更加舒适和自由,长此以往将会影响人的正常社交。科学不仅仅是实验室里的探索,更承载着人类未来发展的方向。如何应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带来的伦理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
重大科技伦理事件如何应对和防范
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昌增益:科学成果的评价需要时间来验证。当一项重要的科学发现公布后,我们不应该立刻下结论,而是要过一段时间再来评价。同时,科技伦理问题和科研诚信问题也不应该混为一谈。因为科技伦理属于共识问题,随着人们对一项技术的认识逐步加深,观点也会有所改变。而科研诚信则属于科技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问题,应该有明确的规范和行业准则来约束。
此外,科学研究和科学应用的标准也应该分开制定。因为科学研究的目的是了解自然规律,探索应该是无止境的,但是科学应用则需要伦理和法律来规范和约束。
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李东风:科技伦理建设应该起到“打预防针”的作用,而不应是“事后诸葛亮”。重大科技伦理事件如何防范,我认为至少有两方面。第一,应该从小培养学生们敬畏生命、敬畏自然的意识和观念。在30多年的教学实践中,我发现很多学生在做动物实验时,缺乏对生命的基本敬畏,实验室成了屠宰场。如果这样的年轻人今后走上了科研的道路,很难保证其在科学伦理问题上不犯错误。第二,各级伦理委员会应当为科学研究和科学应用制定规范。明确科技伦理问题应该由谁来监管,如何监管,以及出现问题后如何处理。将相关工作尽量做在前面,是防范伦理问题发生的重要措施。
北京协和医学院人文和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翟晓梅:一项新技术刚出来时,经常会面临来自伦理学界的质疑声。从伦理学视角对新技术进行讨论时,通常有两个纬度,一是技术的安全性问题,二是根本性的道德立场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技术的进步,技术的安全性问题将会逐渐得到解决,非常典型的例子就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1978年7月25日,世界上第一例试管婴儿在英国出生。但是直到2010年,“试管婴儿之父”英国剑桥大学教授罗伯特·爱德华兹才获得当年的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当时有媒体说这是“迟到”的诺贝尔奖,但这项技术之所以在30多年后才获奖,正是因为一项技术的安全性是需要时间来考量的。现在,辅助生殖技术经过30多年的实践考验,最终扫清了伦理障碍,得到公众的认可。
另一个纬度则是根本性的道德分歧。实际上,现在生物医学界在讨论一项新技术在道德层面存在的问题时,都会关注一个重要方面,即这项技术在投入实际应用时的社会价值。科学家在推动科学发展的过程中,要思考这项研究是否真的对患者有帮助,是否对科学知识的增长具有价值。创新不仅是科学层面的事情,更是价值层面的事情。因此,在做相关决策的第一时间,就要将创新和伦理统筹考虑,鼓励真正具有社会价值的创新。
科技伦理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
中国科学院院士许智宏:科技伦理不只是科学家个人的责任,需要突破学科界限,需要不同学科领域专家学者以及政府、媒体和公众共同参与科技伦理问题的防范与治理。
政府应从宏观层面加强约束,建立明确的惩罚制度,从国家层面成立具有法律职能的权威部门,组织跨部门的伦理委员会。要对科学家强化教育培训,了解并确认其个人和专业的道德责任,并运用到实际的科学研究中。此外,还要加强科学家与公众的沟通对话,以及媒体的科普能力建设。
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教授雷瑞鹏:伦理先行既有科学意义,也是必要的。新兴技术的应用导向性强、复杂性高,诸多风险不仅是科学判断,更是价值判断。因而其中涉及的伦理需要跨学科专家来共同参与、不断完善,并且要在研究一开始就将伦理问题考虑进去。
荷兰代尔夫特科技大学教授杰若恩·霍温:在欧盟相关科技创新政策中,“负责任的创新”是重要理念之一。“负责任的创新”是评估科研和创新所具有的潜在意义及所承载的社会期望的一种新理念,旨在培育和设计具有可持续性、安全性的科研和创新。同时,“负责任的创新”意味着所有社会参与者,包括科研人员、政策制定者、社会组织等在整个科研和创新过程中保持密切合作,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期望。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樊春良:当前思考如何推进科研伦理体系建设,应该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层面来考虑。我们看到,现代科学技术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它不仅涉及从事科技活动的科学家,还涉及科技成果的使用者、科技活动的管理者,更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科学技术的发展离不开伦理环境的建设,这个环境包括了适宜的价值观、伦理指导原则、政策体系、法律法规、公众教育和科学传播等,因此需要管理部门、科学界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治理。
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副教授刘朝:出现伦理事件时,过去往往总是由法律来事后惩罚。但是这种处理方式早已不适应现在新技术带来的新情况。面对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法律和伦理应当融为一体、共同发力。比如在应对特斯拉无人驾驶致人死亡事件中,美国通过完备的法律和完善的伦理制度,表现出了对新科技的充分宽容。
同时我们也要明确,加强从业人员的伦理教育和制定相关伦理规范都是为了保护科学家,保障科研活动的顺利展开,而非规制科学家。只有充分的信任与必要的监督,才真正有利于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方曲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