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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刊 第360期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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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7月29日 星期一

    领导干部应持之以恒锤炼政德

    作者:孙照红 《光明日报》( 2019年07月29日 05版)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官无德不为。政德不仅是领导干部安身立命之本,关乎领导干部个人形象,更是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风向标和政治生态的导航仪,关乎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的前途命运。领导干部政德建设事关党和国家兴衰存亡。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新时代的领导干部要“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2018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以中国历史上的吏治为主题进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学习时强调严把德才标准,坚持公正用人,拓宽用人视野,激励干部积极性,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2019年开年伊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发布,明确要求领导干部持之以恒锤炼政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紧随其后,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再次强调和重申“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这一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党中央如此重视并紧锣密鼓地出台相关文件,足见领导干部政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政德是领导干部为官之魂、从政之基、用权之道。古人云,“德者,得也”。“德”是“得”的前提,“得”是“德”的结果。如果“德”而不“得”,不“德”而“得”,必会善恶不分、是非难辨、黑白颠倒,其社会影响和危害可想而知。习近平总书记就深刻指出:“一个地方要实现政通人和、安定有序,必须有良好政治生态。政治生态污浊,就会滋生权欲熏心、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一系列问题,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真正把忠诚党和人民事业、做人堂堂正正、干事干干净净的干部选拔出来,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要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观念、法治观念、群众观念,发挥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持之以恒锤炼政德,必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上有问题的人,能力越强、职位越高危害就越大。”要把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内容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考评的全过程之中,不仅听其言、察其表,更观其行、析其里,“把是否忠诚于党和人民,是否具有坚定理想信念,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是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否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作为衡量干部的第一标准”。把“信念如磐、意志如铁,政治坚定、绝对忠诚,清正廉洁、担当负责”的人选出来、用起来。要引导领导干部正确处理政绩和政德之间的关系,防止以才代德、以政绩和经济指标代替伦理和道德指标,破除干部选拔和任用工作中的“潜规则”和“逆淘汰”现象。与此同时,要“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持之以恒锤炼政德,应充分发挥人民作为权力主体和评价主体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人民是真正的英雄”“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我国,公共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是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按照这个逻辑,权力由谁来代为行使应该由人民来决定,权力行使的好坏应该由人民来评价。个别投机钻营者在上级和领导面前阿谀逢迎、溜须拍马,而在下属和群众面前趾高气扬、盛气凌人,这样的两面人横行官场,严重损坏了党与政府的威信和形象。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如果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长期被冷落、受排挤,一些投机钻营的人却屡屡得势、顺风顺水,那就肯定出了问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能列为党政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因此,在对领导干部的政德考评过程中,要将群众认不认可作为选拔干部的鲜明导向和重要依据,重视下级和基层群众的意见,调动基层群众参与评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基层群众的参与度和代表性,建立起一个民意能够顺畅表达和上传的渠道,及时把政治上的两面人辨别出来、挡在门外、清除出去。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持之以恒锤炼政德,应培育良好的社会道德和文化氛围,建立“德者,得也”的社会道德评价体系。为此,应着力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使积极的、正面的价值观念、道德准则、精神力量渗透到社会方方面面,营造正气畅通的社会风气;通过奖善罚恶的价值引导,使“德行美好且有用”的理念深入人心,并成为人们普遍的道德理念和行为方式;引导全社会通过社会舆论、道德评判等方式行使批评监督权利,对寡德失德的人和事进行舆论监督、制约;充分利用中国的“耻感文化”,将任人唯亲、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曝光于大庭广众之下,增加悖德违法行为的心理压力和道德成本。

        (作者:孙照红,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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