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拥有世界自然遗产13项、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4项,数量均居世界第一。长期以来,我国探索建立了自然遗产依托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机制,利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法律法规,实现对世界自然遗产、自然文化双重遗产的科学保护和有效监管,不仅保护了总面积达6.8万平方公里的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遗迹,而且保存了200多个文物保护单位、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众多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与传统村落,更为遗产地每年带来超过140亿元的旅游直接收入,创造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我国在自然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过程中的积极探索,为全世界提供了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
自然遗产保护工作任重道远,责任重大。林业和草原部门将继续秉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一是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自然遗产申报。把我国最典型、最优秀、最具保护价值的自然遗产资源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使其价值为全世界所认可。
二是加强监管,提升自然遗产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梳理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自然遗产保护制度,落实地方政府和遗产地管理机构的监管责任,建立破坏遗产资源问责机制,打造过硬的遗产保护管理队伍。
三是加强协调,妥善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然遗产的生态旅游功能,探索绿色发展模式,建立多方合作共赢机制,使遗产地和周边社区群众更加笃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由遗产保护的受益者,变成坚定的拥护者和保护者。
四是深化合作,推动自然遗产走向世界。我们将坚守国际承诺,加强与国际各方的交流合作,提升我国遗产保护管理水平;同时积极宣传我国自然遗产保护成就、经验和模式,为全球遗产保护管理提供中国方案。
五是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遗产的自觉性。充分发挥自然遗产地的科普教育功能,广泛开展遗产保护宣传,普及遗产保护知识,阐释遗产珍贵价值,提高遗产保护意识,弘扬生态文明理念。
(作者:李春良,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