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化和旅游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有关要求,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深入开展非遗保护工作,非遗实践日趋活跃,社会认同不断增强。
一是健全保护政策法规体系。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颁布一系列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牵头制订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全国29个省(区、市)相应颁布了省级非遗条例。
二是完善保护传承制度。完成第一次全国非遗资源普查,登记资源总量约87万项;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
三是提升保护传承能力。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发布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确定第一批10个“非遗+扶贫”重点支持地区等,采取诸多举措对目标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
四是广泛开展传播活动。创新非遗传播方式,引导推动专业机构和全社会参与非遗保护和传承,人民群众参与非遗保护的积极性日益高涨。
五是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主动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工作,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项目的申报。目前,共有40个非遗项目入选,位居世界第一。
六是夯实工作保障。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设立省级非遗保护中心,29个省份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单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2013年以来,中央财政投入非遗保护经费64.22亿元,每年为每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提供2万元传习补助。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文化和旅游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坚守人民立场,着力让人民参与保护传承,让保护成果为人民共享。为传承人收徒传艺、传承传习提供必要条件。
二是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高非遗保护传承能力,增强非遗在现代生活中的传承活力。
三是充分发挥非遗在国家重大战略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推动非遗保护与精准扶贫、就业增收相结合,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与“一带一路”倡议相结合。
四是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协力发展的非遗保护体制机制。
(作者:李金早,系文化和旅游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