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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6月05日 星期三

    《因法之名》:彰显司法文明与进步

    作者:康伟 《光明日报》( 2019年06月05日 15版)

        是否真正弘扬法治精神,是否发自内心地尊重每一个个体生命的尊严,是考察法治题材艺术创作态度是否严肃、艺术是否成功的基本面和出发点。电视剧《因法之名》生动而深刻地展示了近年来中国在法治建设中取得的进步,很好地表达了在纠错自省过程中对人的尊重、对法治精神的弘扬。创作者并没有被这样一个难度极大的题材捆住手脚,而是在尊重法治的基础上,进行了颇具探索性和开创性的艺术创造,是对我国司法实践发展进步的艺术回应,体现出直击现实的深度和力度。

        通过陈年错案的发生、发展和纠正来呈现我国司法在理念和实践上的转变,来反映我国司法在不断克服问题中取得的巨大进步,体现了创作者的艺术勇气和智慧。《因法之名》开篇即是许志逸蒙冤被当作杀妻凶手抓捕审判下狱,一开始就把悲剧展示给观众。随着许志逸母亲多年的申诉和司法机关的努力,许志逸蒙冤的细节抽丝剥茧般地一一呈现,直至真凶被抓。近年来,“呼格案”等一批冤假错案及其纠正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司法系统也在大力倡导尊重和保障人权,恪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防止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保护无辜者不受冤屈。在这样的背景下,《因法之名》更是紧紧揪住了观众的心。

        《因法之名》比较全面地展示了公检法和律师这个法律共同体在纠正错案过程中形成的合力。这在以往的电视剧创作中比较少见。公安方面,老一代有许志逸错案主办警官葛大杰、抓捕许志逸过程中牺牲的仇慕,新一代有仇慕之子仇曙光;检察方面,老一代有因为意外去世的邹雄,新一代有邹雄的女儿邹桐。律师方面,有在许志逸案中隐瞒指纹的警察陈谦和之子陈硕。他们有时有从本部门出发的考量,但最终还是因法之名形成合力,都选择站在法治一边,共同彰显了法治精神。

        在叙事结构方面,该片非常讲究,全剧把纠正错案的故事讲得引人入胜。开篇是许志逸的冤案,但这个冤字最开始还是让人将信将疑的,随着许志逸母亲17年持续不断的申诉才一步步揭开真相。剧情更为巧妙的是,许志逸案得到纠正后,他的儿子许子蒙竟然落入几乎与他完全一样的案件中。随着真凶浮出水面,许子蒙终于无罪释放。这样一头一尾、一父一子的两个案件的设定,带出来强烈的呼应。在这个叙事链条之外,还有一个似乎与许志逸案无关的刘成案。刘成几十年前被当作强奸犯,几十年来坚决要为自己讨一个说法,那句反反复复从刘成口中说出来的话“真不是我干的”,最开始让人将信将疑,最后则倍觉震撼。在邹桐和陈硕的努力下,刘成终于等来盼了一辈子的宣告自己清白的说法。正是在对法律的坚信这一点上,刘成案呼应、强化了许志逸案。另外,复查过程中一次次阻力的精心营造,也对剧情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

        在人物塑造方面,聚焦情与法的冲突更能打动观众。执法者身上情与法的冲突和紧张关系,恰恰是艺术创作的重要切口和抓手。把情与法的冲突与紧张关系表现得越好,就越有艺术上的张力和表现力。《因法之名》特别善于处理情与法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塑造出丰满的艺术形象,彰显了司法进步。这几组人物在情与法的关系中,因有着人之常情,所以真实可信;同时他们最终又选择了法律,选择了站在法律的立场,所以又显得厚重,人物形象立体而丰富。作为一部开创性的法治题材电视剧,《因法之名》是中国法治进步的珍贵艺术文本,凸显了我国司法的文明与进步。

        (作者:康伟,系中国艺术报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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