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建言】
自然教育机构是提高国民科学素质、影响公众参与生态环保事业的重要社会参与力量。在我国,自2012年以来,以研学旅行、科普宣传、生态文明教育等各类名目成立的自然教育机构相继成立,尤其是2017年教育部发布《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将研学旅行正式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全国范围内围绕研学旅行设置的自然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全国自然教育论坛统计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自然教育机构为286家,2017年则超过2000家。
随着自然教育机构数量上的快速增长,机构行业缺乏规范管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费用收取标准缺失、师资培训和课程设计随意性大等问题也频频发生,社会反映强烈。在此,笔者结合国外自然教育发展的经验模式,针对我国自然教育机构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建议,以期引导我国自然教育机构健康发展,为美丽中国建设夯实公众参与基础。
我国自然教育机构的问题与“盲点”突出
当前,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和亲子家庭接受自然科普教育的需求与日俱增,但相关自然教育机构所能提供的有效供给服务却严重不足,成为显著的制约因素。来自中国科普研究所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公众对科普主题内容的需求相对聚焦和稳定,大中小学生均表现出对气候变化、节能环保等科普主题的关注;亲子家庭则更多选择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参加自然科普游学等活动,鼓励孩子接触和认识自然。然而,我国从事自然教育的社会机构却资源有限、供给能力严重不足,与满足2.2亿青少年的自然教育需求之间存在着巨大鸿沟。截至2017年底,全国约有2000家自然教育社会机构,平均每11万青少年拥有1家。
与国外一些自然教育机构起步早、发展久,已经拥有较为成熟的行业规范、服务标准和人才培养体系相比,我国自然教育机构从业时间短、地区分布不均衡,受众以城市中小学生和亲子家庭为主,成人和乡村孩童成为行业发展的“盲点”。其中,北京、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的自然教育机构数量均超过16家,东北、西北等地区的发展则严重滞后。自然教育机构数量以自然学校/自然中心类(46.89%)和户外旅行类(18.08%)居多,还有生态保育类(14.70%)、自然保护地类(6.21%)、博物场馆类(3.95%)等;服务对象主要针对城市公众,集中在中小学生(86.0%)、亲子家庭(73.45%)和3岁至6岁儿童(55.37%),一般成人公众则不足36.16%。值得注意的是,城市自然教育空间往往与乡村生产生活场所相互联系,但是乡村孩童接受自然教育的机会却往往被忽视。
社会私营机构占主体,缺乏注册资质和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规定,导致我国自然教育市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据统计,我国超过70.0%的自然教育机构属于企业或非政府组织,54.0%的机构以企业的方式注册运营,原始注册资金来自个人出资的机构占52.0%。自然教育机构总体注册规模不大,且具有较强的民间自发色彩,因此获取经济效益成为不可回避的生存问题。加之整个行业的标准和规范尚未建立,机构各行其道、相互抄袭复制、同质化竞争严重,存在名为自然教育招牌,实则推销服务或产品的现状。此外,自然教育空间往往选择在户外天然环境,风险防范有难度,缺乏事故纠纷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隐患。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资源设施共建共享的机制体制,人才问题和课程体系成为制约自然教育机构发展的一大瓶颈。人才问题主要表现为数量不足、专业不强、标准不一:其一,半数以上自然教育机构的专职员工不超过7人,有些机构专职员工甚至不足3人,长期聘用兼职人员、实习生和志愿者;其二,自然教育活动主要依赖于专业的课程设计开发人员和课程讲师,然而许多从业者并非专业出身,需要接受有关课程设计和活动组织管理方面的培训;其三,在全国约100家自然教育从业人员培训机构中,大部分没有任何资质就开始公开招生、找专家开班和颁发证书,培训费用、讲师水平、受训时间、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可见,我国目前的自然教育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仅停留在一些零散的自然知识教育活动上,尚未形成系统的课程体系,包括教育目标、知识结构、效果评价等。
多措并举推进自然教育机构健康发展
如何推进自然教育机构健康发展?笔者结合国外自然教育发展的经验模式,对我国自然教育机构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政府主导,完善社会参与保障体系。尽快形成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服务建设和运行的有效机制。由国家相关部门牵头,建立并规范各部委、全国政协专委会、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自然教育行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以整合完善、创新提升现有自然教育活动和设施为目标,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科普教育的有序发展。与此同时,通过众筹众包、项目共建、捐款捐赠、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制定行业机构规范标准。由政府部门协同多元主体共同实施,包括行业专家、民间自然教育机构、企业等。适时成立全国性的自然教育行业协会,培育针对不同受众特点的自然教育机构。通过政府牵头统筹,聘请行业专家、社会机构、社会公众共同制定自然教育行业规范标准,界定自然教育的内涵和行业范畴,并对从业者和机构进行培训、认证、指导和考核。整合自然教育基地。坚持公益性原则,鼓励社会机构进一步推进自然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不仅局限于博物馆、科技馆和城市植物园等场所,还应拓展到提升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科普教育能力,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协调构建与社会自然教育机构的合作模式,既要积极探索自然教育资源专项课程的操作性,又要完善与中小学学校课程体系、社会终身教育体系的对接与融合。多层次开展公众服务。鼓励构建“年龄分众式”自然教育全社会参与行动体系,按照受众年龄特征划分为儿童(0岁至14岁)、少年(14岁至25岁)、中青年(26岁至60岁)、老年(60岁以上)群体,依据不同群体的生活习惯、行为方式,采用适合的教育媒介和适宜的教育内容,引导全社会接触自然教育信息,参与自然教育活动。强化安全防范机制。加强自然教育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和管理操作程序,安全责任由组织方和参与者共同承担,要求参与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将活动组织方、行业机构、组织老师等从“怕出事、怕纠纷”的压力中解脱出来。完善自然教育基地的安全防范预警系统,及时发布天气、地质、突发事件等信息,设立和完善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实施专人巡防制度,提前对自然教育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控制和危险防范技能培训,提高组织方和参与方的自我保护能力。
(作者:赵敏燕、董锁成、李宇,分别系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副教授,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