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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9年02月19日 星期二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有了国家标准

    作者:本报记者 陈海波 《光明日报》( 2019年02月19日 16版)

        本报北京2月18日电(记者陈海波)养老服务需求不断上升,养老机构怎么选?服务好坏怎么判断?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8日批准发布646项国家标准,涉及道路交通、可持续发展、养老服务等多个领域。其中,新发布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根据综合能力将养老机构分为五个等级。该标准填补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方面国家标准的空白,增强养老机构等级透明度,方便老年人选择满意的养老机构。

        据了解,我国目前拥有注册登记养老机构2.88万个、机构床位383.5万张。此前,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标准,养老机构开展质量建设缺乏规范化引导,社会对养老机构的质量评价也缺乏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健全了养老机构分级标准体系,通过客观、公正、透明的评价,引导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对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提出了102条要求,主要内容包括等级划分与标志、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等。比如,通过对养老机构的执业证明、工作人员的要求或资质、空间配置以及运营管理与服务提出基本要求,为养老机构申请等级评定设立了基准线;通过规定各等级养老机构应满足的入住率、服务提供、人员配比与资质以及硬件设施的要求,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划定了差异性门槛;还设定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四个分项及其次分项。

        根据该标准,养老机构的评定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级数越高,表示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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