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一个有机整体,从学理上可以分别从“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三个方面去分析和把握。
一、“新理念”
法治理念是指关于法治的理想和信念。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可以用这样几个概念来表达。
“奉法强国”。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引用“奉法者强则国强”的法家经典,教育全党和全国人民要坚定不移走奉法强国之路。
“良法善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良法善治的核心是公平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
“人民主体”。就是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护人民、造福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与核心价值,并努力做到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依靠人民维护法律的权威。
“党法双依”或“党法互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靠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国全过程、各领域、各方面;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加快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
二、“新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的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非常丰富,举其要者有:始终坚持和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依法治国的一系列辩证关系,诸如民主与专政,法治与政治,法治与德治,国法与党规等。
三、“新战略”
战略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前瞻性等特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的引领下,出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战略新部署: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拓展为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升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大力推进法治领域各项重大改革;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和体系变革。
(作者:张文显,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