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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11月26日 星期一

    泉港碳九泄漏事故相关责任人被严处

    作者:本报记者 高建进 刘成志 《光明日报》( 2018年11月26日 08版)

        本报泉州11月25日电(记者高建进、刘成志)25日,福建泉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泉港化学品泄漏事故调查及处置情况。调查显示,事故主要是因企业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的,同时存在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引人注目的是,责任企业存在严重瞒报化学品泄漏量的事实,真实泄漏量不是以前通报的6.97吨,而是69.1吨。目前,7名有关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已被批捕,8名政府官员被追究责任。

        经调查,2018年11月3日晚,宁波舟山通州船务有限公司“天桐1号”油轮靠泊泉州东港石化公司码头,接运东港石化公司工业用裂解碳九。岸上人员在码头吊机长期处于故障状态下,操作员违规操作,人工拖拽,用输油软管把岸上和船舶联系起来,并用绳索固定软管;11月4日凌晨0时58分许,强大拉力将软管拉裂,裂解碳九从管壁破裂处外泄。1时13分,码头作业人员发现泄漏,立即采取停泵关阀措施,随后油品停止泄漏。

        调查发现,涉事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管理无序、主体责任不落实。事故发生后,东港石化公司刻意隐瞒事实、恶意串通、伪造证据、瞒报数量,性质十分恶劣。东港石化公司对外报告泄漏量为6.97吨。依据商检机构的报告及调查取证结果,事故调查组认定,东港石化公司实际泄漏量69.1吨。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组织力量做好现场处置。截至11月14日,事发海域及附着在修复渔排、礁石、岸滩的残留油污完成清理。同时,当地启动医学观察并全力接治接触裂解碳九的群众,先后接治沿海一带接触泄漏裂解碳九的群众69名,至16日,接触患者全部出院。

        调查组认定,东港石化公司、“天桐1号”油轮公司无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直接责任单位。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捕了东港石化公司法人代表黄某仁在内的7名直接责任人员。

        关于属地责任,调查组认定,泉港区党委、政府没有按应急预案分工组织实施,个别部门履职不到位,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经泉州市委研究,对泉港区区长、副区长、区交通局局长和区安监局有关领导等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作出免职、停职等相应处理;并给予泉州市交通运输委相关领导诫勉处理。

        关于行业监管责任,调查组认定,辖区湄洲湾港口管理机构存在行业安全监管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日常安全检查走过场,以及履职不积极、报告不及时、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湄洲湾港口管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等三人已分别被责令停职检查或被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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