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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11月24日 星期六

    天然林生态补偿机制亟待探索

    作者:华方圆 许建初 《光明日报》( 2018年11月24日 09版)

        进入秋季,山西沁源的好地方林场满眼青山似金山。新华社发

        陕西延安桥北林业局槐树庄保护站的巡护员使用无人机巡查。新华社发

        【生态建言】

        在四川省夹江县悦来乡,连绵的山丘间散布着农舍农田。经过十多年的退耕还林,加上农村人口变迁,如今悦来乡的山丘已是葱茏繁茂的森林。这些森林绝大部分都是桉树纯林,来自澳洲的桉树反客为主替代了当地的乡土树种,速生六七年即可成材。然而,可观的经济收益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生态代价。被喻为“抽水机”的桉树,使得夹江县有些水田已经没有稳定的水源,农家水井常常缺水。此外,林木被砍伐后土壤裸露,严重削弱了水土保持能力。当地老乡说,改种桉树后,以前杂木林里的野生食用菌已不见踪迹。

        悦来乡单一人工林种植带来的生态问题并非个案,它映射着在我国的森林体系,尤其是在保护区体系外,天然林严重缺失、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现状。

    1 我国天然林保护的历史轨迹和现状

        千年农耕史也是一部农田扩张与森林消退史。近现代以来,随着人口的增长,天然林也在持续消减。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逐步建立自然保护区体系,推广植树造林,但保护区外的天然林依然面临无节制的采伐,绝大部分植树造林成果是单一树种的人工林,森林面积的增加与生态功能的改善并没有紧密挂钩。

        1998年的长江大洪水是我国天然林命运的一个重大转折点:我国在这一年启动了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停止大江大河流域天然林的商业采伐。这是保护区政策外,我国第一次大规模、全方位地保护天然林。不过,后续颁布的一系列林业政策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天然林被破坏的趋势。在一些地方,“低效林改造”的政策漏洞使许多天然林被冠以“低效林”之名遭受砍伐,代之以人工林。例如,在生物多样性丰富的云南省南部,过去30年间橡胶林大规模挤占了天然林。

        为此,我国再次出台3项事关天然林的重大政策:2015年,“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停止所有天然林的商业性砍伐”;2016年,国务院颁布“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7年,国务院提出“制订推行生态保护红线政策”。至此,我国对天然林建立起一系列保护机制。

    2 旧有指标体系存在历史局限性

        数十年的工程造林在提升我国森林面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不少造林工程往往缺乏科学性,没有涉及原生植被区系与物种组成,政策机制上也将天然林与人工林等量齐观。天然林的生态恢复需要精细的物种选择与养护措施,恢复周期长,如果没有针对性的牵引机制,人工林无序扩张的局面便难以避免。

        20世纪70年代实施造林工程初期,我国的林业资源管理以木材生产为指导思想。在生态效益成为造林重要目标的今天,旧有指标体系显然存在历史局限性。

        局限之一,森林的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功能没有得到充分考量。目前政府和学界倾向于简单采用森林覆盖率衡量造林成果,部分加上水土保持、碳固定等少数生态服务指标——如此一来,不仅对生物多样性这一至关重要的指标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也严重低估了天然林相比于人工林更优的生态效益。

        局限之二,衡量森林恢复的参照体系,通常使用恢复之前近期的植被类型(往往是农地或无林地),而不是以作为原生植被的天然林为参照。使用不恰当的参照体系不利于评估生态建设的成效,会夸大森林恢复的成效,忽视恢复成效的提升空间。

        局限之三,森林恢复单一依赖人工造林的思维,忽略了自然恢复途径。国内外生态学家的共识是:在适宜的水土条件下,自然恢复成本更低、生态效果更好,是天然林生态恢复的最佳途径。长期以来,我国森林恢复政策没有把自然恢复作为主要方法,而是不论条件,一律人工造林。以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日本落叶松人工纯林为例,该区域具有自然恢复的一切有利条件,包括:毁林历史短,土壤里可能存有可以萌发的本土树种种子;靠近大片的现存天然林,动物或风可以有效传播本土树种种子;气候降雨等条件适宜树木生长等。如果决策者能够认识到生态恢复的初衷与原则,就会取得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3 以生态补偿为契机恢复天然林功能

        2016年4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把生态补偿机制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政策高度,也使其有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机制。

        对恢复天然林而言,生态补偿机制要生效,除去避免上文剖析的三大历史局限之外,还需要满足两个前提:一是补偿标准至少要能弥补天然林恢复带来的机会成本,否则土地管理者不愿放弃其他土地用途;二是补偿标准需要反映和奖励更优的生态效益,即以天然林为目标的生态恢复与简单人工林的种植必须使用不同的补偿标准。

        反观我国的森林恢复补偿标准,不难看出现行标准过低,并且对天然林、人工林不予区分。其中,生态公益林补偿主要针对现有森林的维护,不论是天然林还是人工林,全国通行标准是每亩每年10元至15元人民币。根据保守估算,天然林恢复机会成本至少为每亩每年200元人民币,上述标准远远不足以激励土地管理者维护现有天然林,或是将现有人工林改造恢复为天然林。退耕还林补偿主要针对在无林地造林,当前每亩每年大约215元人民币的补偿标准也许可以弥补天然林恢复的机会成本,但由于对天然林和人工林不予区分,目前也无法起到恢复天然林的效用。

        新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要为天然林恢复提供有效的牵引机制,需要一系列明确的设计,包括:使用包括生物多样性在内的指标体系,全面评估与考核森林的生态功能;以天然林生态系统作为不可或缺的参照体系,评估森林恢复成效;将自然恢复纳入森林恢复的正当途径,并根据水土条件鼓励使用;科学计算天然林恢复的机会成本,提高补偿标准;严格区分天然林和人工林,以更高的补偿标准奖励天然林的生态恢复;将集体林地纳入补偿范围,享受与国有林地同等补偿待遇。

        当代林业科学、恢复生态学针对恢复天然林有成熟的理论和技术依据,澳大利亚、巴西等国在森林自然恢复与自然抚育经营实践中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果将这些经验与我国前期造林中的混交种植、乡土物种选择等方式相结合,必将为我国天然林抚育、恢复提供新途径。建议林业部门在种苗、资金与技术上提供支持,对现有人工林进行改造,逐渐去除外来物种,恢复本土森林群落,最终恢复天然林生态系统。

        呼吁恢复天然林,旨在填补政策空缺,使环境举措惠及天然林,并非否定人工林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我国造林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为我们恢复天然林提供了极大信心。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让我们抓住利好政策的机遇,为中华大地重新披上美丽多姿的绿装。

        (作者:华方圆,系英国剑桥大学保护研究中心博士后;许建初,系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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