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刘华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指出,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意见》明确企业新型学徒制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
《意见》提出了企业新型学徒制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
根据《意见》要求,从今年起到2020年底,力争培训50万以上企业新型学徒。2021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年培训学徒50万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