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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10月23日 星期二

    惩罚医闹还须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作者:沈彬 《光明日报》( 2018年10月23日 02版)

        【光明时评】

        北大医院伤医一案,在20多天之后,终于等来了北京市西城区警方的处理。此前,就能否进行剖腹产问题,产妇丈夫郑某宇突然情绪激动,挥拳击打值班医生赫某,赫医生被迫还击。之后,郑家一家三口(甚至包括即将临盆的产妇),一同围殴赫医生。目前,郑氏父女因为涉及刑事犯罪,一个被刑拘,一个被取保。而事发近一月,赫医生仍在住院。

        暴力伤医,应该受到最严厉的谴责以及法律的严惩。“对暴力伤医,必须零容忍”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不过对于医患关系,以及医疗与法治的关系,我们不妨多一些“冷思考”,深究医患纠纷的矛盾发生机制,探寻建设性的处理机制,起到曲突徙薪的作用。

        第一,还是需要进一步构建完善的医患沟通机制,以及事后公平透明的调解、仲裁机制。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从卫生部门到公安机关推出了一系列严惩医闹、重点保护医院医疗秩序的措施,一度在医院出现的设灵堂、停尸体、疯狂伤医的违法行为,都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也要防止进入另外一个误区,以为规则秩序就能解决所有的医患问题。说到底,在目前优质医疗资源缺乏的大前提下,医患双方都有难处,都该将心比心。医疗纠纷的调解、裁判机制要实现程序、实体双重正义,将矛盾导向法治渠道解决。

        第二,法医鉴定、司法认定的严肃性,与医生群体呼唤的“从快从严”打击伤医者,形成了一组新的矛盾。这次北大医院案件中,从事发到警察宣布定性以及刑拘嫌疑人,当中隔了20多天时间,引发医生群体的很多质疑。

        其实,一方面是警方调查取证、走访证人需要一定的时间,另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在于,伤害案件的定性,往往依赖于法医鉴定结论,而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等法医鉴定规范,相当多的伤情鉴定必须等到“伤情相对稳定”之后,“组织器官功能障碍”甚至要求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这当中就形成了一个尴尬的“空白期”:没有法医鉴定,警察就不能刑事立案,也不能及时抓人,这就给医生误解警方故意“包庇坏人”留下了空间,进而导致舆情发酵。

        比如,本案中,目前有报道转述其他医生的说法称赫医生眼眶骨折,这是否构成轻伤,进而能否认定行凶的钟氏父女的刑事责任?在呼吁打击伤医者和法治之间必须有一个平衡,警方也应有主动释疑,及时透明的公布信息,避免在等待伤情“稳定”期间,舆论却“不稳定”地持续传播情况出现。

        第三,法律要充分保障医生面对不法伤害时的防卫权。警察不可能随时随地提供即时保护,面对突发的暴力伤害,还需充分赋权医生,让他们勇于自我保护。本案中,赫医生面对突然的暴力相加被迫反击,哪怕场面上赫医生不落下风,也不能把事件说成“互殴”。这种错误的定性,不可能息事宁人,反而壮了个别医闹人士的胆子,让广大医生寒了心。

        在医患矛盾突出的当下,怎么让医生依法自我保护?怎么让伤医案不会“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在严厉谴责、惩罚医闹的同时,还应该问问,如何构建公平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避免靠拳头、靠口水来解决本该法律解决的医患纠纷。

        (作者:沈彬,系澎湃新闻网首席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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