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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

    以服务业开放为重点 不断完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作者:王晓红 《光明日报》( 2018年10月16日 15版)

        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既是我国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国内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既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也符合国情实际。我国已经进入服务经济时代,服务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提高服务业开放水平对提高服务业的增长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尤为关键,也是稳就业、稳贸易、稳外资的重要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稳步推进服务业开放,2017年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954.4亿美元,占总量的72.8%;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金额813亿美元,占总量的67.7%;服务贸易进出口额6956.8亿美元,连续4年保持全球第2位。2018年版全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外资市场准入,这为扩大服务业开放创造了有利环境。但长期以来,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服务业开放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因此,服务业既是对外开放的重点也是难点。

        一是服务业开放水平还不适应世界服务业开放的总体形势。在服务业外商投资准入方面,201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公布了62个主要经济体的外资准入限制性指数,我国综合评价居第4位,其中服务业高居第2位,说明服务业开放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也低于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

        二是营商环境是影响服务业外资发展的关键因素。高效便利的营商环境比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更具吸引力。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比如,需要加快推进人员往来便利化措施,需要通过完善相关政策配套体系来引进海外人才,等等。

        三是“引进来”与“走出去”的政策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服务业开放涉及多个部门,跨部门的协调机制仍是难点。而且,在海外投资体系中缺乏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联动机制。服务业对制造业境外投资的支持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

        四是事中事后监管创新不足。总体上看,目前的监管水平还不能适应服务业开放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要求。全产业链、全流程、全覆盖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多头管理比较突出,随着跨境电商、保税物流、保税维修等新兴服务贸易的发展,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在全球价值链高度依存、高度分解的今天,哪个产业开放程度高发展相对就快,国际竞争力就强;哪个产业开放程度低发展就相对慢、竞争力就差。当前,我国的产业开放优势正在由制造业向服务业转化,在产业基础、人才结构、基础设施、资源环境等方面,都已经具备了服务业开放的优势和充分条件。2017年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427032亿元,占GDP的比重51.6%,预计未来几年服务业占GDP比重每年大致提高一个百分点,这为服务业开放奠定了强大的产业基础。2017年全国共有在校大学生2753.6万人,在校研究生263.9万人。截至今年6月全国光缆线路总长度达4024万公里,移动宽带用户总数12.6亿户,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数量8.32亿个,移动通信基站624万个。庞大的知识人才规模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为我们吸引新兴服务业的优质外资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为此,应遵循“安全高效、多元平衡”的原则,以服务业开放为主线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开放,完善与服务业开放相适应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继续发挥外商投资在人才、技术、知识、管理、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外溢效应,促进创新能力开放合作,通过开放提升服务业国际竞争力,推动“中国服务”与“中国制造”共同构成中国开放型经济的竞争新优势。

        第一,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深化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培训。对标高标准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及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推动人员往来便利化,完善引进海外专业人才的移民制度及就业、医疗、子女上学等服务体系。探索个税减让政策,让外资“引得来、留得住、能发展”。

        第二,完善外资审查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以国家安全、产业安全、市场公平竞争为导向,完善与负面清单管理相适应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将外资纳入国内产业体系的框架统一管理,对外资企业合规经营、技术标准、环境标准等依法监管。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推动全流程监管、大数据监管、智慧监管等新模式。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执法互助。

        第三,完善跨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服务业开放涉及领域多、政策体系复杂,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尤其是在制定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和促进政策,建立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全覆盖的监管体系,以及开放风险评估、开放路径与时间表等顶层设计方面要注重协调并进。

        第四,建立服务业和制造业走出去的协同联动机制。近年来,我国制造企业在东南亚、中东欧、非洲等“一带一路”国家开展产能合作卓有成效,应利用制造业境外投资、设立境外产业园区的机遇,带动金融、法律、财务、信用评级、技术服务、知识产权、市场营销等服务机构跟随性投资,在为境外企业保驾护航的同时扩大服务出口。

        第五,鼓励试点试验地区加大探索创新力度。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地区大胆探索扩大服务业开放的新机制、新路径和新模式,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尤其是在营商环境建设、服务贸易发展、监管模式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不断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继续深化北京扩大服务业开放综合试点,发挥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政策优势推动服务业开放的体制机制创新。

        (作者:王晓红,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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