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事关你我”系列谈④·光明论坛】
日前,备受舆论关注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标志着我国在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道路上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不仅有令人鼓舞的新增独立人格权编,也有那些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权利保障内容,譬如增加规定居住权、完善动产抵押规则、强化对隐私权的保护、增加为期一月的离婚冷静期以及明确遗嘱效力等。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准绳。在我国经济社会正发生深层次、根本性变革的当下,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社会关系建立相应框架,可以更好地落实公民的权利义务。
盘点近期舆论热点,无论是“高铁霸座”“滴滴命案”,还是“昆山反杀案”,都可以看到这些事件的走向以及处理结果之所以会牵动每个人的神经,就在于我们生活在一个相互关联的社会当中,每一个个体的幸福,来自良好有序的社会关系,人们互相尊重、服从规则,可以通过自身努力而非牺牲他人来完成个人价值的最大化。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完备的法律制度是社会整合的准绳,它在制定过程中的参与及其对话体现了社会的“集体良知”,它的执行有效性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做出了真实注脚。
管仲曾经感叹,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全民对于法治信仰的建立,更重要的是通过每个人的认知与切身实践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用法,以规则意识来指导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是法治处于核心地位的体现。“如果没有法院去解释和界定法律真正的含义和作用,那么法律就将形同一些死的文字”。事实上,再完备的法律条文也难以套用到每一个现实事件上,司法案件的公平正义体现在其结果是否符合立法之初的精神价值。在“昆山反杀案”中,江苏昆山市公安、检察机关最终认定自卫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守护了法律本真价值和权威。
发展是成熟法律的要素。此次民法典编纂,增加了很多与时俱进的制度设计。科技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复杂度攀升,都为法律制定工作增加了难度。当前,很多社会矛盾的发生,本质上在于旧有规则和原则缺乏对社会发展的预见性。禁止性骚扰、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等,都是法律对于人的伦理道德和社会问题的介入。以立法手段观照社会发展,对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而言,是积极正向的举措。
法律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公众谋求幸福、担当良知守卫的工具。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研究制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统筹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使规划更科学、更符合实际”。我们期待民法典编纂的最终成果能够凝聚社会共识、回应时代要求,为每一个中国人的幸福“保驾护航”。
(作者:赵明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