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面临的新机遇和挑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到2020年,要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更好地守护百姓的健康权益。就社会关注,记者采访了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
成立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
记者:目前,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量迅速增长,医疗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亟须完善相关制度。请问《指导意见》从哪些方面加强监管呢?
答:《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创新监管机制,以及加强保障落实五个部分。
文件强调,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记者: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是一项业务性、综合性较强的长期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请问今后将由谁来开展监管?
答:《指导意见》这次明确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监管主体和责任。首先是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其次,要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成立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依法承担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开展相关执法监督工作。再次,要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治理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还有,要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引导和支持其提高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对重点机构加大抽查力度
记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包括哪些重点领域?
答:《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全过程监管,针对7个重点领域提出“一优化、六加强”的具体要求。
“一优化”即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六加强”则分别是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健康产业监管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记者:相对其他行业,医疗卫生行业专业性较强,请问综合监管主要借助哪些方式呢?
答:《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创新监管机制,重点创新7个方面的监管机制,包括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对重点机构加大抽查力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加强信用记录应用;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公开相关信息;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统筹运用监管结果。
严肃查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记者:医药卫生领域关乎民生,《指导意见》明确要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如何理解这一机制呢?
答:《指导意见》明确,要借鉴环境督查、纪检监察等有效做法,提出建立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主要目的是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责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保障综合监管的有效实施。
记者:为推动各地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政策保障落实,第一,要落实部门责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各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第二,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第三,要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主要针对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情况开展督察,每两年左右一次。
此外,为推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与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相挂钩,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本报北京8月3日电 本报记者 金振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