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1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的措施;8月2日美国贸易代表声明称拟将加征税率由10%提高至25%。针对美方上述措施,中方被迫采取反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207个税目约6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20%、10%、5%四档不等的关税。如果美方一意孤行,将其加征关税措施付诸实施,中方将即行实施上述加征关税措施。
如何看待此次反制措施?会在多大程度上对国内生产生活带来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高凌云。
记者:如何看待此次中方的回应和反制措施?美方有何企图?中方反制的目的是什么?
高凌云:正如大家所看到的,美国在之前出台了一个2000亿美元。并加征10%关税的清单。本着听其言、观其行的原则,我们并没有立即出台反制的措施。但是美国变本加厉的做法,就是赤裸裸的威胁和敲诈,是可忍孰不可忍。事实上,美方此次的作为和之前并没有什么两样,一方面挥舞极限制裁的大棒,另一方面通过其国内媒体透露出希望谈判解决问题的信号。其目的无外乎是想在未来的两国谈判中占据一个有利地位,并迫使我方接受其更多不合理的要求。因此,我方的反制措施适时出台,既是为了维护我国作为WTO成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打击美方随意使用单边措施的嚣张气焰。
记者:反制措施为何对原产于美国的5207个税目约6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20%、10%、5%四档不等的关税?这一安排有何考虑?
高凌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出台的对美产品拟征税目录和不同的税率,考虑是多方面的。首先,这与美国政府“胡子眉毛一把抓”的做法形成了鲜明对比,美方丝毫不顾及国内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而我们的反制措施更加灵活。其次,这一措施充分考虑到加征关税对企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因为加征关税,会使得进口的成本增加,对企业而言会影响其利润,对消费者而言会影响其实际收入,因为进口消费品的价格上升了。因此,此次方案的基本原则就是对与生产和生活影响较大、替代性较小的产品,征税的关税税率较低。举个例子,我们加征5%关税的产品共有662个税目,主要是企业生产所用的原材料、部分高科技产品,这部分产品的替代弹性较小。此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不是说加征多少关税,进口价格就会上涨多少,这其中还有一个传递效应的因素,我们在选择不同税率的时候也会考虑这一个效应的影响。
我们并不追求反制的对等,相比而言,我们的反制措施更加精准。对美加征25%关税的产品,大都是替代弹性较大、美方对我市场依赖较大的产品。综合考虑,目前的方案充分考虑到对我国企业和消费者可能产生的不利冲击,是一个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的方案。
记者:中方提出,相关措施也尽可能减少对我国国内生产、人民生活需要的影响。上述措施实施后,有关部门将会同社会各界对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力争把措施对我国国内生产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您认为,这些措施是否会对国内生产、人民生活带来影响?如何有效应对?
高凌云:显然,加征关税以后,哪怕是关税传递率很低,也会或多或少导致清单产品进口价格提升,对消费者和生产者带来影响。对企业和消费者来说,一方面要了解可能的不利影响;但另一方面,也不要过于忧虑和担心。根据我们的测算,互相加征关税对双方的不利影响基本相当。对受影响的我国企业而言,可以考虑通过技术升级、提高效率、多样化出口以及寻找替代进口市场,甚至可以考虑通过对外投资之类的方式规避关税的影响。而且,不排除我国政府利用符合WTO规则的方式对受影响企业进行适当扶持的可能性。对受影响的消费者而言,寻找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也是一种选择。
必须看到,美国之所以通过不合理的借口发起中美之间的贸易冲突,无外乎是阻碍我国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节奏,阻碍我国在价值链重叠环节与其展开竞争,从而维持其在价值链的优势地位,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抽梯子”。因此,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还是做好自己的工作,稳定内部经济,按照既定部署和节奏坚定不移地推动改革开放,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继续深入,加快建设自贸区网络等。
通过目前的方案,我们还传递了一个信息,就是我国在WTO框架下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的大门始终是打开的。但同时,我们也仍然保有诸多继续反制的措施。
(本报记者 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