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进行时】
7月2日至3日,“‘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在北京举行。本次论坛聚焦“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吸引了各方关注。本报记者就此次论坛及“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的相关问题专访了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
记者:请问举办“‘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的初衷是什么?
徐宏:“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五年来,各方面建设都取得了很大成就。与此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国际社会各方都开始更加关注“一带一路”建设中所涉及的规则、标准、法律等议题。中国一向非常重视国际法、国际规则,是国际法治的坚定维护者、贡献者、推动者。由外交部和中国法学会共同举办“‘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也是对于外界关切的一种回应。
加强“一带一路”有关法治合作,对于“一带一路”本身行稳致远将发挥非常大的作用。我注意到会议讨论非常热烈,涉及面很广,包括规则构建、能力建设、各国法律对接、争端解决等。可见各界对于“一带一路”法治合作都很关心,会议举办恰逢其时。
另外,作为我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全面依法治国既包括国内的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层面,也包括在涉外工作中如何依法办事,进而为国际规则、国际法的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从这个角度看,举办此次论坛将加强“一带一路”法治保障、法治合作,对我国全面依法治国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
记者:请问在推进“一带一路”法治合作中可能会遇到哪些难点?
徐宏:目前,国际上的各类法律规则已经比较完备,但对于“一带一路”建设来说,需要特别注意两个问题。一是随着相关问题的产生,需要发展新的规则,二是各国法律制度差异很大,自然会有一些法律冲突,需要加强协调。我们认为还是要秉持共商共建共享这个总的原则,共同协商,加强沟通交流,推动解决相关问题。在本次论坛上,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王毅提出中国将实施“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研修项目,这不仅能够更好地加强法治能力建设,也将提供一个崭新的平台,加强相关国家之间的沟通交流。
记者:推进“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的初衷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其对于全球未来发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徐宏:习近平主席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更宏大的命题。法治合作不仅仅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还将发挥更广泛的作用。国际规则虽然相对比较完备,但在规则适用方面还存在“双重标准”“选择性适用”等问题。加强“一带一路”法治合作,一方面可以增进国家之间的相互理解,另一方面能够推动国际规则的统一公平适用。这对于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促进国际合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请问对于未来推进“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的工作,外交部条法司有哪些措施和构想?
徐宏:“一带一路”法治合作涉及的部门很多,有政府层面,也有律师界、仲裁界等非政府层面参与,各个部门都要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政府部门,我们将持续加强与有关国家的交流,包括商签更多有关投资、司法协助等方面的条约,为与相关国家之间的合作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同时,在开展法治能力建设方面,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王毅在论坛上宣布实施的“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研修项目也将由我们条法司来负责组织实施。另外,在各方关注的争端解决机制问题上,我们会与有关方面保持接触,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总之,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我们也将持续考虑更多举措,做好推进“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的各项工作。
记者:目前各界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是有关“一带一路”建设的政府间争端解决机构的设立,是否可以谈谈中方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徐宏:争端解决是“一带一路”建设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建立一个好的争端解决机制有助于防范风险,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我们注意到各方都很重视这个问题,有很多议论。前不久,最高法出台了新措施,即成立国际商事法庭,就是一个非常有益的探索。
我们认为,争端解决机制涉及不少方面,可以改进现有机制,也可以探讨建立新的机制,这些需要各方面共同商讨。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发起国,中国愿意在此过程中作出自己的贡献。
(本报北京7月3日电 本报记者 张斐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