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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7月03日 星期二

    电影为戏曲艺术传播插上翅膀

    作者:朱怡淼 《光明日报》( 2018年07月03日 16版)

        携带着中华民族文化基因的戏曲艺术,以其成熟的艺术形态与丰富的文化资源,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艺术地承载着相当一部分中国人的日常生活和喜怒哀乐。然而,20世纪以来日新月异的技术变革与日趋多元的社会文化语境,对发展、成熟于传统农耕文明的戏曲艺术的当代传承提出了严峻挑战。但挑战之中也蕴含着机遇。当前,国家大力振兴传统文化的政策导向与努力扶持戏曲艺术的一系列举措,为戏曲艺术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与此同时,寻求与现代媒介的结合并努力实现创新,也是盘活戏曲资源的重要途径。与诗歌、戏剧、音乐、美术等古老的艺术形式相比,年轻的电影艺术虽仅有百余年历史,但其社会共享的兼容性与大众性却有着其他艺术所难以比拟的优势。诞生于19世纪末工业社会中的电影,不仅是一门艺术,更是重要的传播媒介和文化工业。电影所具有的独特的审美综合性和艺术表现力,借助现代科技和工业的强大驱动,不仅使其自身发展熠熠生辉,而且也已成为其他艺术和文化赖以发扬光大的重要载体。就其与戏曲联姻,对戏曲资源的创新性转化而言,电影堪称传承发扬传统文化的范例。

        电影对戏曲资源的创造性转化,肇始于电影诞生之初。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电影主要着眼于通过视听手段从整体上对戏曲文本进行艺术转换。从中国电影与戏曲的关系来看,最先是戏曲舞台表演的影像实录,后来又出现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电影种类——戏曲电影。

        戏曲电影曾经发挥了戏曲和电影两种艺术优势,既具有审美独特性,又长期吸引了大量的戏曲和电影观众,是电影联姻戏曲,创新性转化戏曲资源的有效形式。戏曲电影产生的良好效应,源自戏曲艺术在中国拥有广泛的观众群体,戏曲观众对戏曲的忠实度延伸至戏曲电影。同时也是因为戏曲电影兴盛时期,大众娱乐方式较为匮乏,电影一度成为主要的文化娱乐方式。戏曲电影的独特吸引力,曾经极大地促进了电影和戏曲的互动,各戏曲剧种的代表作基本都拍成了电影,《生死恨》《梁山伯与祝英台》《霸王别姬》《天仙配》《花木兰》《红楼梦》《游园惊梦》等一系列戏曲电影都曾在中国电影史上大放异彩,成为一代又一代观众无法抹去的记忆。

        然而,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文艺市场化与大众文化多元化发展趋势有力地冲击着戏曲电影。传统戏曲的观众逐渐老去,电影观众新老更迭,其他文化娱乐媒介也分流了大量观众,一时之间戏曲电影的创作实践大幅减少,戏曲和戏曲电影风光难再。在这个形势下,电影和戏曲艺术联姻的主要形式也发生了变化。电影不再着眼于整体转化某个戏曲文本,而是有意识地选择并吸纳某些戏曲元素进入电影,使之作为电影艺术的有益补充。与戏曲电影相比,这种形式的电影可称之为“戏曲元素电影”。这在中国电影史上早已有之,但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它逐渐成为电影联姻戏曲,创新性转化戏曲资源的主要形式。

        在电影创作实践中,戏曲的表演、音乐、舞美、剧本文学等诸多元素,都广泛体现在电影叙事、人物塑造、审美表现与视听语言之中,起着推动叙事、表达情感、渲染气氛和深化内涵等重要作用。电影《霸王别姬》里京剧演员在时代洪流中的人生遭际与京剧《霸王别姬》中的情节、人物、音乐、服装交织相融;电影《游园惊梦》中昆曲《游园惊梦》成为电影情节展开的暗线,并以昆曲婉转的唱腔与配乐营造了婉约哀伤的电影氛围;电影《不成问题的问题》中两段戏曲表演则成为电影叙事必不可少的点睛之笔……这些成功的艺术实践表明,“戏曲元素电影”能以更自由灵活的方式和对观众更潜移默化的影响,使电影和戏曲两种艺术相得益彰、彼此共赢,从而重新延续并有力地推进电影对戏曲资源的创新性转化。

        无论是戏曲电影还是“戏曲元素电影”,电影都以其艺术表现上的特有优势深入挖掘并充分表现戏曲艺术的特质。作为舞台艺术,戏曲表演的现场性、即时性与场面调度的“平面性”,使观众仅有一次机会、一个角度观看整场表演,而戏曲电影和“戏曲元素电影”则在技术上突破了传统戏曲的舞台限制。戏曲演员的表演可以通过不同的景别进行表现,大大丰富了观众的观看视角。尤其是电影小景别的放大功能,消弭了舞台带来的疏离感,使观众与演员的表演实现艺术、审美上的“零距离”。电影还能通过机位与景别的改变,重复演员的表情、手势、身段与步法,以此强化戏曲表演的精华部分。电影蒙太奇的剪辑方法,又能把各种戏曲元素重新排列组合,便于观众的观看与理解。而“戏曲元素电影”对戏曲艺术元素的选择和吸纳则更为自由灵活,对戏曲文化资源的调用和转化更为得心应手。

        (作者:朱怡淼,系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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