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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6月28日 星期四

    农村垃圾分类:多力则强 成效共享

    作者:张晓琴 陶一桃 《光明日报》( 2018年06月28日 11版)

        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指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并强调,“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

        农村垃圾分类是建设美丽乡村的必由之路,更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他强调,“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要因地制宜搞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创造干净整洁的农村生活环境”。2017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这为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和处理释放了积极的政策信号。

        为了解当前农村垃圾分类的现实困境及实施情况,笔者向广东新丰、东源、蕉岭、揭西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及汕头市南澳县、佛山市顺德区、惠州市博罗县、云浮市罗定市等地15个行政村的800余名农村居民发放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697份。调查问卷按照农村垃圾处理主体结构、垃圾分类知识、垃圾分类参与程度及反馈情况等设置问题,并询问了解农村居民的现实感受与心理诉求。

        调研发现:分类习惯尚未成自觉、主体权责不清、信息共享及反馈机制缺失等问题制约农村垃圾分类效果。

        农村垃圾分类知易行难。在本次调研中,76%的受访者认识到垃圾分类回收的重要性,并认为“这是一件有意义并值得去做的事”,但只有约20%的人表示“已经把垃圾分类当作日常生活习惯”,大多数受访者的垃圾分类频次不足每月5次。这反映出当前农村居民对垃圾分类回收认知的普遍情况:认可垃圾分类回收的重要性并认为自己应当承担责任,但对垃圾分类回收知识掌握不够、设施了解不足,习惯尚未成自觉。

        调研发现,81%的受访者肯定了当前县级政府、村委会、社会组织、企业、农民个体等主体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但仅有56%的人能够明确上述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以“农民个体”为例,不少受访者认为农民仅需分类投递生活垃圾而不必承担除此以外的其他责任和义务(76%),传统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在人们思维中形成了定势。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多元共治”的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尚未很好建立,参与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各主体的权与责尚未得到很好界定,在实际工作中制约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合力的形成与发挥。

        调研发现,受访地区的垃圾分类设施配置率高达93%,且绝大多数(97%)收集设备可正常使用。然而,54%的受访者表示,“并不清楚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后的流向”,究其原因,有半数以上的受访者表示,这主要是“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和处理的反馈渠道不畅,信息共享及反馈机制缺失”的结果。在成效共享方面,九成以上受访者认为“感受到农村垃圾分类带来的利好”“获得感明显增强”,并认为“应该让更多人参加到垃圾分类的行动中”。此外,在垃圾场站的选址方面,“垃圾邻避”现象日益凸显,垃圾收运路径、垃圾场选址等成为村民较为关心的问题。

        对策建议:优化农村环境治理多元主体秩序,实施全链条治理,形成长效运行的信息共享反馈机制。

        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需要在明确各主体角色功能定位基础上,处理好各主体的相互关系,抓住“序”“链”“流”三个关键。

        “序”:落实党政主体责任,优化农村环境治理多元主体秩序,让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形成持续开展农村人均环境整治行动的合力。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同时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在农村环境治理中形成协同运作机制。要强化企业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使其主动承担节能减排环保任务,加大奖励扶持力度,创新企业环境治理机制。要着力增强社会组织和公众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参与积极性,可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和保洁队伍,使村民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链”:进行常态化科普宣传,实施全链条治理。要树立垃圾分类治理的系统观。需要注意的是,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是完整的链条。在农村垃圾分类的具体实践中,要以简便易行的方式推广老百姓“记得住”“上手快”“用得好”的办法,让垃圾分类变成人人参与的新风尚,在成效共享中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注重发挥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环境整治等攻坚克难的农村工作与基层党建工作结合起来;定期组织干部群众开展乡村环境整治活动;要强化农村居民委员会主体责任,加强村环境卫生日常监督管理。要对垃圾分类进行全流程设计,因地制宜出台分类细则和再生资源目录,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流”:形成信息分享反馈机制,让信息流动起来。一是形成“政府—企业—公众”绿色信息管理平台,建议由政府引导,在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上,实现环境统计、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环保投诉等信息的有效链接与整合,畅通公众监督反馈渠道。二是加强有关部门的引导和督导,大力开展垃圾减量和科学分类的全民教育,比如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活动,让绿色生活知识流动起来,助推垃圾分类工作实现预期目标。

        (作者:张晓琴,系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陶一桃,系深圳大学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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