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系列污染环境案再次给人们敲响警钟: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严格的生态治理势在必行,容不得观望和犹豫。案件中非法倾倒物规模之大、危害程度之烈,令人扼腕。案件中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破坏长江的生态系统,严重威胁沿岸群众的生活环境,而且具有不良的示范效应,刺痛了广大群众的神经。
贪婪欲望的驱使下,长远的“大利”“公利”被眼前的“小利”“私利”残酷碾压;淡薄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助长“黑色利益链条”肆意勾结。一人污染,千万人受害,不法分子所污染的正是他们赖以生存的长江,最终也将自食恶果。在这次人与自然关系的“测验”中,他们的所作所为令人痛心。
令人欣慰的是,公安机关主动担负起保卫母亲河的职责,集中打击整治长江流域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侦破过程中,公安、环保、交通、海事、检察院等多个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提高了打击工作效率,斩断了非法利益链条,避免了事态向更严重的方向发展。
回顾案件,我们不得不反思酿成悲剧的原因。不法分子能伪造并使用相关资质非法运输、处理危险废弃物,实现跨省跨地区倾倒,一方面反映出相关部门监管的力度和主观能动性有待提高;另一方面也表明流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整体“一盘棋”的全局观未完全形成。污染事件的背后,相对落后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仍制约着绿色发展的步伐。
生态保护是一场“马拉松”。起跑阶段摔了跤,我们还能站起来,痛定思痛,迎头赶上。要实现环境保护的监管打击工作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体制机制,相关部门还需要加一把劲并坚持下去。另一方面,提高企业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已是刻不容缓、迫在眉睫的硬任务,必须形成具体可行的方案,尽快实施。
任何民族的生存发展都离不开它所依赖的自然环境。保护长江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切实落实在行动上。
保卫长江是中国人必须面对、必须通过的一场大考。它考验着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观念、法治观念,催促着政府和相关部门提高治理能力和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步伐;它考验着国家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决心与能力,决定着今天的中国人如何面对历史、如何走向未来。但愿人们能以“10·12”系列污染环境案带来的惨痛代价为戒,将母亲河真正当作自己的母亲,关爱她,善待她,让她永远健康地奔腾流淌在中华大地上。
(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