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软实力集中体现了一个国家基于文化而具有的凝聚力和生命力,以及由此产生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文化产业发展在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在内涵和质量方面都有所提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的要求,为促进文化产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动,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不断增强中华文化影响力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新时代进一步发展壮大文化产业,应在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同时,注重观念引领、创新路径模式、增强品牌意识。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产业发展。观念体系构成文化的具体内容,并以其特有的渗透力弥漫于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影响着国家的政治选择和发展方向,乃至影响着人类文明的变迁。文化产业既具有物质性、经济性,又具有精神性、文化性。特别是,文化产业还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国家间文化产业的竞争说到底就是文化与价值观的竞争。提高中国文化软实力,关系我国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以“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内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别确立了国家层面、社会层面以及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要求,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为新时代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有效价值指引。文化产业发展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展现多彩的中国、进步的中国、团结的中国,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夯实国家文化软实力根基,在日益发展壮大中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跨文化传播过程中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切实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
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发展文化产业,单一的文化企业难以大有作为。由多个文化企业组成的文化产业集群(企业集团),由于具有互惠共生、竞争协同、资源互补的特点,能有效地应对市场风险,打造群体品牌,形成规模效应,被国内外的产业实践证明为提升文化软实力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这为文化产业集聚化发展指明了方向。发展文化产业,要强化文化企业在发展中所应承担的伦理、经济和法律等责任,这不仅关涉文化企业的价值观导向,还关系一国的文化安全。同时,还必须关注文化企业的合理赢利追求,在文化产业与关联产业之间,利用产业链的上下延伸以及产业间的互渗,进行相关行业的产品开发及市场运营,产生共生效应,为文化产业促生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了形成良性循环的产业链,我国要逐步建立“相关产业化”的商业运营模式,通过文化产品或服务的多样化实现范围经济效应。在这一模式下,作用于文化产业的创意元素,可以通过资源共享,作用于制造业、旅游业、服务业甚至农业。为某个市场(人群)开发的文化产品,也可以通过改变形式,成为适合更多市场(人群)的新产品。产业领域的跨界联姻与融合,不仅实现了不同产业间的上下联动、左右衔接、一次投入和多次产出,而且会吸引越来越多的行业向文化产业靠拢,在资源共享、理念统一的基础上,为文化产业和关联产业获得更大的成长空间,实现内容建设上的价值增值与价值延伸。
打造更多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品牌。文化品牌是文化产业的业态支撑点和重要的无形资产,是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手段。只有创造出更多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品牌,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才能做大做强文化产业,进而更好地在国际上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展示中华文化的独特魅力、树立当代中国国家形象。当前,在激烈的国际文化竞争中,我国应当调动国家品牌资源,通过一些标志性项目的设立,把反映中国文化特色的文化品牌推向世界,使其成为闪亮的国家名片。提升中国文化品牌推广的效度,必须采用适宜的推广策略。应注意品牌文化推广的正能量原则。文化品牌具有典型的“外部性”特征,它不仅具有经济功能,而且具有很强的社会功能和文化功能。我们要打造的文化品牌,是能够从整体上提升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质量、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的既叫好又叫座的文化品牌。应注重文化品牌的形象建设与媒介的整合运用。通过集成创新与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文化品牌自身独有的核心竞争力,引起受众心灵共鸣、产生普遍认同、激发社会正能量;通过媒介与关系渠道的延伸推广这种竞争力,以内容上的统一性、可信性和方式上对话协商,实现文化品牌形象的整合优化。注意文化品牌符号的跨平台推广。在打造文化品牌时,应注重核心符号的平台普适性。如果过于专门与专注,就很难为其他平台所包容与接纳,难以实现品牌的延伸。如果其核心符号具有开放性,就能跨越行业桎梏,产生外溢效应,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化。
(作者:袁星洁 向志强,均系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