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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6月19日 星期二

    垃圾市场化治理中政府监管不能缺位

    作者:刘志博 《光明日报》( 2018年06月19日 02版)

        【光明论坛】

        今年2月颁布实施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为解决农村人居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方向指引,整治工作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笔者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地区采用向市场化借力的方式,通过引入市场化企业参与农村垃圾清扫与转运,提高农村垃圾的处理效率,已经取得一定积极成效,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新问题,值得重视。

        一些地区缺乏对于采用市场化手段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深刻理解,盲目地将全部工作推向市场,一切职责推给企业,从而导致基层政府在农村垃圾治理领域的管理缺失。在财政支撑不足和政府监管缺失的状态下,作为独立经营的市场化企业,为了节省往返于县乡村之间的物流成本以及人力成本,垃圾清运出现周期过长、运力不足等现象,导致大量垃圾在垃圾站点外堆积,“垃圾围村”变为“垃圾围站”。

        长期来看,建立农村垃圾市场化运行体系,提高农村垃圾处理效率和能力,需要明确政府和企业的不同角色与分工,构建市场化企业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协作关系。

        在以往的经验中,把垃圾处理进行市场化是很多地方的共同选择,但要明确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基层政府的“设计师”职责不能缺位。建立农村垃圾市场化运行模式,究竟是从县级层面总体谋划,还是以建制镇为单位独立设计,或是从农村聚落体系的角度灵活安排,回答这些问题不能仅仅依靠借鉴外地经验,还需要综合分析当地的村庄空间分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要素,因地制宜展开系统研判。结合区域村庄布局与城镇化发展趋势,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垃圾市场化运行模式,提高基础设施利用效率,避免财政过度投入和重复建设。基层政府要明确农村垃圾处理的公共服务属性,政府可以不生产,但不可以不监管。政府是投资主体,企业是运营主体;财政购买服务,政府监管企业。因此,要规范政府对于企业的考核与监督,避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与自发性,不能一推了之。

        构建市场化企业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协作关系,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与效率,关键在于形成一套“融合多种角色,明确具体分工,打通相关环节”的体制机制。由市场机制引入多元化资本和专业化管理,意味着政府也必须适应新的角色,从过去的直接管理变成间接的规划设计与事中监管。只有政府和市场构建了各司其职的协作关系,才能逐步建立健全“回收、清扫、转运、处理”一体化的农村垃圾市场化运行模式,持续提升农村垃圾市场化运行的效率与质量。

        (作者:刘志博,系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文明建设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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