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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6月06日 星期三

    理顺家校关系须从沟通机制发力

    作者:熊丙奇 《光明日报》( 2018年06月06日 02版)

        近日,一封来自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小学教师的辞职信火了。写信的是一名小学四年级班主任,此前,这位老师把学生在校默写古诗的成绩和照片发到了家长群里,引发了部分家长不满。老师在信中说:“没有考虑到个别差生和家长的感受及自尊,给个别家长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家长早上声称要我去登门道歉,如若不然就把我告到西平县教体局。我很惶恐,深感自己专业知识的不足,不能胜任四年级班主任的工作,故申请辞去。”

        最新消息是,河南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平台上,发表了这位教师的一封公开信,以澄清事情原委,希望网友们不要再过度关注此事。西平县教育体育局针对此事作出说明,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老师与家长充分沟通,当事教师未再提起请假条中流露出的辞职想法。目前,老师在正常上班工作,学生照常上课学习,家长也表达了对老师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这起事件到此似乎有了比较圆满的处理结果。但是,这起事件会进一步促进家校沟通,还是会增加家校的隔阂,走向其实并不乐观。必须意识到,这名教师在被家长威胁要“登门道歉”否则就要“到教育局反映”的情况下,显示出无奈、惶恐的情绪,以至于提出辞职,这虽然是个体事件,但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折射出当前解决家校矛盾、冲突,缺乏畅通的沟通机制的问题。对于个体,不应该再过度关注此事,但是,如何建立家校沟通的机制,维护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却必须引起深思。

        此前,网友大都为教师提出辞职而心酸,但却可能没有思考,为何家长一言不合就要以“到教育局反映”威胁,而教师对这种威胁会有如此过激的反应?本来,家长对学校办学、教师教学的不满,向教育部门反映是正当的权利;而教育部门根据投诉进行调查,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也是依法履行监管职权。

        然而,在现实中,却并不是这么一回事。在有的地方,教育部门把有无投诉,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教师教学水平的一个指标,不管投诉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是否是学校、老师的责任,只要有投诉就有问题,因此,学校要求教师做到“零投诉”,教师为此感觉压力很大。还有的地方教育部门,为息事宁人,尽快回应舆论,加快对当事教师进行处理,甚至不听当事教师的申辩。如此一来,在一些家长看来,投诉就成为可以威胁教师的一个手段,然而,这已经造成家校关系的扭曲,因为反过来,孩子也会成为教师威胁家长的手段,这只会加剧家校之间的不信任。

        这就要求地方教育部门在处理家长投诉时,必须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坚持做到行政的归行政,教育的归教育。但我国中小学,教师委员会并不多见,对于教育教学事务,往往只能实行行政管理和评价,这导致教师面临很大的非教学压力,行政评审、评价也极大地增加了教师的负担,以至于教育部部长在两会新闻发布会上,就明确提到,学校要拒绝“表哥”“表叔”(教师要填的各种表格),给教师减负。

        除此之外,中小学还需要建立家长委员会。2010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就明确提到要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教育部在2012年也出台《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目前来看,家长委员会的落实依然任重道远。

        成立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现学校现代治理的要求。只有充分发挥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才能促进教师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才能构建良好的家校共育机制,减少这种“举报就辞职”的非正常现象。

        (作者:熊丙奇,系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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