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持:江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本期主题:建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伦理学
主持人语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现代中国伦理学学科建设的起点,也是我国目前伦理学理论研究的重点和热点。新时代,中国伦理学不仅不能回避或忽视马克思主义的伦理思想范式,而且必须认真梳理这种伦理思想的发展历程,细致探讨这种伦理思想的核心问题、基础概念、具体方法与历史意义。在此意义上,汲取历史资源、继承前辈成果、面向未来世界、开启全新篇章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将最有可能成为中国伦理学界响应时代呼声、体现中国特色、回答人类问题、实现理论原创的思想与知识选项。
新时代呼唤新的气象。新的气象不但需要改革者与实业家的稳扎稳打,更需要知识界与理论家的自信自觉。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左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2050年左右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时代目标,不仅关乎当代中国的经济和政治发展,同样也关乎当代中国的思想和文化创造。面对新的时代要求,每一位中国伦理学人都需反躬自问:我们究竟应当做些什么,才可以在15年后有助于促成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基本实现?我们究竟又应该贡献怎样的知识、理论与思想,才能够在30年后,使我们的道德观念和精神文明与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匹配?
毫无疑问,在诸多可供选择的答案中,一种承接历史脉络、回应经典问题而又立足中国现实的新时代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将成为我们理应优先考虑并认真对待的选项。这既跟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重要地位有关,也跟整个中国伦理学界的发展大势相连。因此,梳理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历史线索,探究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理论范式,开启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研究的崭新篇章,已然成为当代中国伦理学人最重要的历史使命与学术责任之一。
作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研究
思想始终是历史中的思想。思想也只有在历史的语境中才能得到真实的还原、准确的观察与有效的解释。为了建构一种合理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范式,梳理此前曾出现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历史样态并探究其内在规律,无疑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就此而言,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的研究,构成了整个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研究的知识基石与逻辑前提。前者的真实和准确与否,不仅决定着我们对于后者的当前认知是否合理,更决定着我们对于后者的未来延续是否恰当。
人们常常认为,若要恰当地叙述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必须首先恰当地界定“何为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可是,马克思主义一百多年的世界传播过程一再表明,试图立即对这个问题给出某种单一的回答殊为不易,甚至可能并不现实。根本原因在于,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本身就表现为一种复杂而多样的知识光谱。其中,既包括马克思恩格斯本人对伦理问题的论述,也包括他们后继者及研究者所关心的问题、所提出的观点、所参与的论辩。可以说,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历史进程,正是由这三类作者的讨论及其思想文本共同构成的复杂景观。不仅如此,更关键的是,三者的讨论其实并非在同一层面展开。
对于马克思恩格斯本人而言,他们直接面对且亟待回答的问题是:“道德是什么?”“人类社会存在哪些道德?”以及“如果有必要的话,应当出于何种理由而提倡何种道德?”由此,构成了马克思恩格斯的伦理思想,亦可称之为“经典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
然而,对于他们的后继者和研究者来说,情况则不同。因为,后者所直面的并不是关于道德经验或道德现象的事实问题,而是关于马克思恩格斯业已提出的伦理思想本身。也就是说,后继者与研究者此时需要回答的首要问题,不是“道德是什么”,而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道德的看法是什么”。在这个意义上,他们的根本任务便在于,澄清马克思恩格斯的伦理思想,以及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合理地引申或建构一种符合经典马克思主义观点、立场和方法的伦理思想范式。
因此,与其说我们是首先有了一个关于“何为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精确定义,然后再根据这条定义来梳理和描述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不如说,我们恰恰是(也唯有)通过梳理和描述这段思想史,亦即,通过考察经典作家及其后继者与研究者之间充满张力的伦理思想变迁,才逐步提炼出关于“何为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明确回答并整合为一种可能的伦理思想范式。
作为整体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范式研究
如何从思想史的既有资源出发,将其中已经形成共识的问题和观念融为一体,并在表述过程中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特征和立场,成为从整体上建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范式的必由之路。
任何一种伦理思想范式都有自己的困惑和痛点。正是这些困惑和痛点的存在,使得伦理思想者如鲠在喉、不吐不快。对马克思恩格斯来说,尽管他们对道德、正义、权利等概念常常给予抨击,但是,当他们在面对一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对立群体时,当他们发现其中一部分人不劳而获、脑满肠肥,另一部分人终日辛苦却步履维艰时,他们毫无疑问地对其中蕴含的“异化”“剥削”“分裂”等社会缺陷表现出难以遏制的愤慨与鄙夷。
对马克思恩格斯而言,无论是否把这样的社会状况视作“不道德”或“不正义”的,它们都是批判和扬弃的对象。因为,根据马克思恩格斯所理解的社会矛盾及其运动规律,人类本可以生活得更好,人类也必然生活得更好。在那里,没有异化,没有剥削,也没有社会的撕裂。
当然,对西方现代社会的异化、剥削和分裂予以批判并由此引出若干积极价值,尚不足以使得这种伦理思想成为“马克思主义的”。因为,一种完整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范式,不仅在于它所谈论的内容涉及上述规范维度,更在于它所运用的方法能够兼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现实图景。前者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的伦理思想始终对资本主义社会持有根本的否定,始终对共产主义社会持有坚定的愿景,始终对工人阶级和劳苦大众持有深刻的认同。而后者则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的伦理思想始终把道德视作被决定的上层建筑,始终把道德视作受限定的历史产物,始终反对那种形式的、抽象的伦理知识体系,始终主张要对伦理观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历史的批判,并最终希望通过这种具体的批判而得出适用于具体条件的伦理思想。
可以说,正是方法上而不是内容上的独特性,构成了一种伦理思想范式堪称“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范式”的关键原因。尽管这看上去会有损伦理思想的普遍性或必然性,但却使它更加符合作为一门实践知识所应具有的经验性与历时性。而且,更重要的是,这种方法论特征将为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范式不断响应现实的历史语境、从而不断生发出鲜活的历史个案提供充裕的空间。
作为个案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中国化研究
正如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不能以单纯的观念形态存在一样,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范式也必须加以现实化和具体化,才能体现自身的生命力及其同其他形式伦理学之间的差别。所以,毫不奇怪,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范式必然会在所至之处,同接纳它的文明传统发生某种结构性的融合,形成具有特定历史意义的个案。而这不仅是那些接受它的人们的自觉选择,也是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范式自身的内在诉求。
因此,当我们梳理了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历史进程、描述了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范式的一般状况之后,必须立即投身于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具体化和现实化的工作之中。对中国学人来说,这项工作无疑将呈现为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中国化的研究。
一方面,这项研究意味着,我们需要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上,围绕当代社会主义中国的实际状况,提出并论证某些核心价值观念。另一方面,该研究还意味着,我们必须深入到当代中国的具体的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和心理领域,结合既有的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知识,刻画并反思其中已然存在并正在运行的道德原则,从而得出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伦理、经济伦理、道德社会学和道德心理学。这两方面虽然不是对“何为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直接回答,然而,它们却是那些理解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并坚持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范式的中国学人,对社会主义的现代中国经验进行梳理、探究和提炼的产物。可以说,它们共同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在现代中国的个案形态,亦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伦理思想。
作为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中国化个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伦理思想并不需要拘泥于自身的区域意义。因为,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不断发展是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一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伦理思想同样也会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步入新时代而迈上新台阶,面临新任务。其中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必须在足以解释中国问题的同时,还能够合理具备某种世界意义,能够对世界上其他国家探究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者和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者提供有价值的伦理启发。
诚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伦理思想是否能够实现其世界意义,既取决于它是否把握和反映了当代人类伦理生活的规律,还取决于世界上其他国家所处社会的发展阶段及其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否与中国所经历的情况具有相似性。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即便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中国化方案具备某种世界意义,这种意义也不是先验的,而是后验的,它不是不证自明的,而是经历实践检验的。但也正因如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伦理思想才会显得真实而厚重,其世界意义才会得到更多的理解和借鉴的可能。
(作者:李义天,系清华大学高校德育研究中心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研究”[17ZDA02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