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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5月10日 星期四

    垃圾治理并非“过不去的坎儿”

    ——访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住建部生活垃圾专委会委员金宜英

    作者:本报记者 张蕾 《光明日报》( 2018年05月10日 07版)

        【农村垃圾处理新探索系列报道】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然而在一些地方,垃圾治理似乎成为一道“过不去的坎儿”。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们生活习惯的改变,目前农村垃圾不仅数量猛增,结构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处理难度越来越大。垃圾处理手段落后,直接导致很多农村地区的河流、村庄、农田等被塑料袋、农药瓶、烂菜叶等包围。”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住建部生活垃圾专委会委员金宜英认为,“垃圾围村”影响的不只是村容村貌,更是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在金宜英看来,垃圾处理设施能力不足、建设运行经费缺口大,是我国农村垃圾治理存在的最大问题。“农村垃圾大部分都会收集外运,但处理方式主要是简易填埋或定点堆放,无害化水平较低;部分区县由于经济发展滞后、财力有限,乡镇村庄垃圾处理设施规模小、能力不足。此外,建设资金缺口大、垃圾收费体系建立困难且收费标准偏低,也导致农村垃圾治理推进困难。”金宜英说。

        根据农村垃圾的特点,金宜英将其划分为可烂垃圾(厨余、果蔬苗木、泔水等)、可卖垃圾、有害垃圾、煤渣灰土及其他垃圾,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建议:对于可烂垃圾,应推行多样化的有机废弃物就地处理方式,譬如就地粉碎沤肥、生物堆肥、家庭养殖等;对于可卖垃圾,应建立可回收物收集模式,在收编流动回收人员、扶持乡镇集体企业回收、实施低价值回收工作补贴的同时,充分发挥供销社体系作用,调动农村基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积极性;对于有害垃圾,则应协调环保、市政环卫、村委、街道等部门积极协作、明确职责,确保有害垃圾的收运、储存、处理落实到位,避免权责不清、互相推诿。

        研究表明,垃圾成功分类可降低50%以上的需处理量。然而,垃圾分类在农村尚未全面启动;在已开展分类的地区,仍存在地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机制不健全、宣传动员力度不足等问题,广大村民还没有积极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中来。

        目前,全国100个区县正在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试点。2018年1月,金宜英参与了对部分农村生活垃圾试点区县的督导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试点区县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迅速,农村环境质量得到了很大改善。”金宜英说,“比如,四川省逐步建立村民适当缴费、村集体补贴、区县财政补贴的经费保障机制,村民每人每月缴纳1元钱作为清洁费用——此举不仅激发出村民主动参与环境治理的主人翁意识、弥补了资金不足,还唤醒了村民爱清洁讲卫生的习惯和主动监督的责任;另一方面,对于有机垃圾后端处理,当地农村主要采用就地覆土堆肥、分散家庭养殖利用以及与农村沼气相协同的方式,简洁有效地解决了农村环境中突出的臭气蚊蝇等问题,减少了需要外运的垃圾量,大大节约了处理费用。”

        “农村垃圾治理有困境,但也有前景。示范试点的成功经验表明,在政府主导下,以农村居民为主体,用循环经济的思路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农村垃圾治理就不会成为‘过不去的坎儿’。”金宜英表示。

        解决农村垃圾问题需要全体村民的积极配合。有人认为,部分村民卫生意识落后,成为制约农村垃圾治理的主要因素。对此,金宜英并不认同:“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很容易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和认同感。我们完全可以把农村环境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农村居民的自治作用——当然,问题的关键在于地方各级政府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和‘收运处’体系的投入建设。”

        (本报记者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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