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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英雄烈士保护法5月1日起施行

    作者:本报记者 刘华东 《光明日报》( 2018年04月28日 01版)

        本报北京4月27日电(记者刘华东)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7日全票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全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纪念设施保护、宣传教育、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等作出法律规定。英烈保护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明确提出“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

        英烈保护法强调,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英烈保护法同时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烈保护法还对烈士纪念日、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等作出了规定。

        (相关报道见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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