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7日电(记者靳昊)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进行具体部署。
人民调解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具有方法灵活、程序便捷、不伤感情、不收费用等特点。《意见》强调,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推动、择优选聘、专兼结合、分类指导,优化队伍结构,着力提高素质,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工作保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意见》要求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工作。人民调解员由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通过推选产生,任期届满及时改选,可连选连任。注重从德高望重的人士中选聘基层人民调解员,注重选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
《意见》还对加强人民调解员思想作风建设、业务培训以及工作保障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