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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国家和人民将永远铭记一切英雄烈士

    ——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就英雄烈士保护法立法热点答记者问

    作者:本报记者 刘华东 任欢 《光明日报》( 2018年04月28日 06版)

        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英雄烈士保护法。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就英雄烈士保护法立法热点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幸福,为了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无数英雄烈士百折不挠、前赴后继,没有他们的牺牲和贡献,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今天的幸福生活。”岳仲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重在宣示国家和人民永远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牺牲和贡献的英雄烈士,表明捍卫英雄烈士鲜明的价值导向。

        这部法律围绕着国家褒扬、纪念、宣传英雄烈士,全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弘扬英雄烈士的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岳仲明介绍,该法从5个方面规定了英雄烈士保护的制度和措施:一是纪念缅怀英雄烈士,在烈士纪念日和其他一些重要纪念日,国家和地方有关单位都要举行纪念活动,法律对英雄烈士的安葬和祭扫活动也作了规定;二是确立了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建立和健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发挥这些纪念设施爱国主义基地的教育作用;三是加强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明确相关部门的义务和责任,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纳入国民教育的体系和教育教学的内容,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四是实行英雄烈士的抚恤优待制度,规定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且逐步提高;五是从行政、民事和刑事方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保护,建立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

        针对记者提出的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相关处罚措施问题,岳仲明表示,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英雄烈士保护法还规定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包括教材内容。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就是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和文化观,确实要从根源上预防此类行为的发生。”岳仲明说。

        (本报记者 刘华东 任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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