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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3月19日 星期一

    让科研经费更好地为创造性劳动服务

    作者:程美东 《光明日报》( 2018年03月19日 05版)

        人物素描:郭红松绘

        【名家看两会】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总结过去5年工作成就时把“扩大科研机构和高校科研自主权,改进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深化科技成果权益管理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了出来,在对今年的工作建议中又特别提出“对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措施”,这些都涉及科研经费管理科学化议题。

        科研工作是我国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国家一直在加大科研投入力度。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对科研经费比重、开支范围、科目设置等提出了有利于科研创新的新规定,受到广大科研工作者的欢迎。

        科研经费到底如何管理才能既防止盲目滥用,又能充分激发广大科研工作者的创新积极性?我认为,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要充分考虑基础性课题研究和应用性课题研究的差异。基础性课题研究思辨性、理论性色彩更强,承担这类课题的研究人员需投入大量时间与精力,因此应在经费投入上侧重劳务奖励。而应用性课题研究,尤其是工程类课题在设备、场地、人员等方面的费用投入则应占较大比重。

        要对科研项目预期成果抱有一定的宽容态度。科学研究不是简单劳动,即便某个具体项目研究无法按照事先预计的时间得出创造性的科学成果,也很可能在未来对某项重大科学发现具有参考意义。所以,对于一些结项成果不够理想的项目,不能简单用收回经费或减少经费的办法来统一管理,而应加以区别。

        总之,应使科研经费更好地为创造性劳动服务。

        (作者:程美东,系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发展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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