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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1月30日 星期二

    牢固树立纪律意识 持之以恒推进纪律建设

    作者:李振连 《光明日报》( 2018年01月30日 05版)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把纪律建设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并列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凸显了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要加强纪律教育,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完善纪律规章,实现制度与时俱进。这为新时代推进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

    加强纪律建设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一些地方、一些领域纪律松弛、执纪不严的状况得到显著改善,纪律的压力在加大,纪律的刚性在增强,纪律的约束力在生威。

        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当前,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依然存在。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并列作为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强调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法律是公民行为的底线,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更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

        过去存在纪法不分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最后造成“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等不良后果。无数事实证明,凡破法者无不始于破纪。党员干部出“大问题”,往往始于破坏“小规矩”。

        把纪律挺在国家法律前面,就是要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在法律实施的前面设置一道屏障,把管党治党的防线从法律拉回到纪律上来,严格用党规党纪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时时严格要求自己、处处受到严格监督。

    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自觉地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尊崇党章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

        组织纪律是处理各级党组织之间以及党组织和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是增强组织纪律性的重要保证。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最重要的是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着力解决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要增强组织观念,严格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要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要少些“迈过锅台上炕”的做法,少些“事后诸葛亮”的行为。

    探索纪律教育制度化途径,筑牢思想基础

        制度的生命在执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我们要高度重视纪律教育,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筑牢遵守纪律的思想基础。

        要组织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党的各项纪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了解掌握党的纪律的具体内容、基本要求和精神实质,使党员、干部真正懂得哪些应该做和哪些不应该做,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增强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坚持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教育整顿相结合,严格管理与解决思想问题、实际问题相结合,加强纪律教育与加强党性修养结合,切实把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的各项规定转化为自己的行为规范。

        (作者:李振连,系星海音乐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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