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积极探索河湖管理创新。2016年全面推行“河长制”,2018年1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在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
湖泊往往是水源交汇之地,长久以来,湖泊承载了人类的生活、生产、交通等多种功能。然而,湖泊的水流速度比河流慢,水源更新周期更长,一旦污染,后果严重,治理难度大。历史上,瑞士、德国、日本、美国等国都曾爆发过湖泊生态环境危机,我国太湖在2008年也曾暴发蓝藻污染。
在世界范围内,湖泊生态环境的治理与恢复一直是一个难题。借鉴国际治理经验,推出适合中国湖泊治理的方案,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本版特推出国际上湖泊治理的相关报道,以飨读者。
记者的老朋友、摄影师皮埃尔是土生土长的日内瓦人,在莱蒙湖边长大。他说,别以为像我这么大的日内瓦人从小就能在湖里游泳——莱蒙湖里能游泳,那不过近30年才有的事。30多年前,湖水肮脏、湖畔乱糟糟,要想游泳得坐船去湖中心,到远离湖岸的地方。
今天,瑞士各地的湖泊,水色清澈,很多地方可以直视湖底。在各自指定的区域里,泳客挥臂畅游,钓鱼者悠闲垂钓,风帆或其他水上运动爱好者各展所能。加上各种水面、水下动植物茁壮成长,湖上风光优美多样,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绿水青山成为瑞士的“名片”。
由浊变清的湖水
瑞士拥有整个欧洲6%的淡水储备,是名副其实的“千湖之国”,全国有1500多个有名有姓的湖,再加上数以百计的小型天然湖,这个国家4%的表面被湖泊、河流和水库覆盖着。虽然环境保护在瑞士有一定的传统,但瑞士的湖泊能有今天的风貌和环保成就,也不过30年左右。湖水由浊变清的过程,也是瑞士人“战胜自己”的过程。
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瑞士湖泊直接受到排放物的污染。没有经过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湖中,给湖水带来了过量的磷、氮和有机物质。这些营养物质极大地推动了湖中藻类的蓬勃生长。这些藻类分解、死亡后,就会消耗深水中氧气,导致湖水深层的化学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由于湖水深层缺氧,有害湖底健康的产物越来越多。这些过量的磷、氮和有机物质营养物质,最终导致了有些湖泊成为“死湖”“臭湖”。
面对湖水受损,特别是首当其冲的城市中湖泊大量被污染的这些情况,瑞士当局不得不作出了反应。在联邦和各个州的层面,逐渐建立健全了污水处理厂建设、确立规章制度。并从1972年开始,在污水处理厂引进去磷化技术;从1986年开始,在瑞士家用洗涤剂中,禁止磷酸盐出现。
湖泊的质量不仅受到处理厂废水的影响,也受到河流和农业生产以及城市化区域的排水、径流和各种污染物的影响。所以,针对这些疑似污染物源的监测、控制,就显得极为重要。另外,由于有些湖泊周围涉及不同城市、不同州甚至不同国家(如日内瓦的莱蒙湖,一半在瑞士、一半在法国),如何有效监控污染物质,协调工作复杂烦琐。瑞士一般明确规定由哪个国家、哪个州、哪个城市的具体哪个机构专职负责,在必要的时候,还要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责、权、利明确,避免扯皮推诿。
可以想见,这样严格、定期的监控、监测,物力和人力成本很高,也需要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但是,成就也是显而易见的:今天的瑞士湖泊,“健康状况”已经明显改善,各项指标均达到世界前列。
详尽法规保护湖泊
瑞士湖泊风貌、湖水质量、湖岸景色等湖泊整体保护的高水平,首先是由数量众多的各种法律法规、各类行政规定保障的。这些规章制度由联邦、州或市镇等各级层面制定,林林总总,其详细程度令人咂舌。譬如,关于相对不那么“核心”的有关湖岸建筑的问题,日内瓦州有一部专门的“湖岸建筑总法”。该法于1992年12月4日通过,来年开始正式生效实施。该法开宗明义地指出,“本法旨在保护湖泊周边和相邻的敏感区域,并在适当的地方方便公众进入湖泊岸边,使自然环境得到保护”。
该法就湖岸建筑向公众开放、游泳区设置和管理、湖岸卫生设施,淋浴间或娱乐设施如公园等场所、建筑许可、施工标准、建筑颜色和材料、植被等各个方面的相关概念,都作出明确的定义和说明,并作出详细的法律规定。例如,界定“湖岸,是指沿岸地区和由有效的沿湖地带界定的水生部分”。关于向公众开放的问题,这样表述:“除非本法或有关计划另有规定,否则公共机构拥有的不动产部门,港口区和洗浴区原则上可以按照其规定的程序向公众开放。”
而有关公共游泳区的规定是这样的:游泳区可供公众使用,只适用于游泳,不能有任何建筑物或设施。在泳区周围,必须设置独立的更衣房间、卫生设施、淋浴间或维修场所。这些建筑最大高度为4米,并必须靠近树木植被。在游泳区,必须开发和维护在湖泊区域野生动植物和禽鸟所需的空间。
另外一个相关的例子,是有关湿地、沼泽的保护。瑞士是世界上唯一的在这个领域由中央政府层面充分立法的国家,这个法律也经过了全民公投。虽然是联邦制定的法律,但又明确规定,法律的责任主体是各个州政府,这保证了法律的落实。
同时,瑞士各级政府认识到,简单地把湿地、沼泽地置于法律保护之下,仍不足以保证它们的长远未来。还需要经常性地介入、采取措施,以保持或恢复其应有的状态。这些措施包括:在沼泽周围建立无肥料的缓冲区,以防止营养物质的渗透,造成植物疯长;经常清理沼泽以防止草木环境变成树林,上述这两点都有可能最终造成水面消失;修建排水渠以保持水情;州政府和农民之间签订合同,保障湿地、沼泽地状态,等等。但是,尽管有上述规定和措施,湿地、沼泽地仍然在缓慢地消失着。
对“湖岸建筑”和“湿地、沼泽地保护”,这两个与湖泊保护相关但相对较次要的问题,规定尚且如此详细、严谨,有关湖水质量的保护,就更是非常复杂、详尽了。
但是,“物极必反”。过于干净的湖水,也不是一点问题没有。据瑞士“渔业专业协会”称,一方面瑞士湖泊太纯净,“水至清则无鱼”,湖中缺乏某些鱼类生存所必需的营养物质,比如湖泊磷浓度明显下降。另一方面,若干湖泊中某些浮游藻类(特别是丝状藻类)的扩散导致有机沉积物耗尽了深层的氧气。这样的后果同样可能是灾难性的,许多淡水鱼物种已经从瑞士湖泊消失,更不用提这种局面对渔民和钓鱼者的损害了。他们认为,天然存在于水中的磷,对于鱼的生命至关重要。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保持湖水纯度的严格计划逐渐消除了鱼的这种营养来源。如果湖泊的磷酸盐含量低于10毫克/立方米,渔业的收益就会更糟。
为了纠正这种情况,“渔业专业协会”要求重新考虑废水处理的标准。他们的研究认为,把现在实行的标准降低20%,保持住现在标准的80%的磷,就足以保护水质,并不会对人在湖中游泳有任何损害。这样,可以挽救不少鱼类种群。他们还要求净化废水排放到近地表层,因为那里需要磷作为天然营养物质。
看来,在湖泊保护“平衡”这个问题上,也有很多文章可做。
(本报日内瓦1月27日电 本报驻日内瓦记者 何农)
小贴士
作为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元素,湖泊在调节气候、水源供给、养殖方面有重大作用。这是因为湖泊的主要特点,一个字就是“慢”。
湖泊水流迟缓,换水周期长,流动性较差,浑浊度较低,透明度较高,所以有湖光可鉴之说。流速慢,就能更好留住水体,蓄水量比河流大。由于慢,可以更好吸纳、调节、储留河流水量,促使本区域内水流保持平衡,并能更好繁殖水生经济动植物。在水产养殖、渔业捕捞方面,湖泊优势自不待言。
问题也出在这儿。俗话说:“流水不腐。”湖泊水流慢,一般矿化度较河流高。水对湖底地质的溶蚀作用较强,水在湖泊中停留时间越长,对湖盆中岩石、土壤的溶蚀作用越强。再加上湖泊水面较宽广,在强烈水面蒸发作用下,一般湖水矿化度较河流高。所以就有了死海这样的咸水湖。
湖泊容易矿化、咸化、沼泽化,也更容易污染。作为众多河流交汇之地,湖泊水源复杂,污染源也复杂。加上湖泊周围大多是人类聚居之处,很容易污染,而一旦污染,治理难度又特别大。湖泊更容易沼泽化、藻类问题突出。(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