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法学体系,可从以下五个方面推进:
第一,积极实现中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成果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优秀传统现代化对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加快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要把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建设法治国家领域形成的经验理论化、系统化、学理化。这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有关法治的论述,通过法学理论、法学学科话语体系总结出来。
第三,全面推动中国特色法治体系理论的学科化。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必须从过去以法律体系为研究对象的部门法学体系转型提升为以法治体系为研究对象的法治学科体系。
第四,适应信息社会发展趋势促使法学新兴学科交叉化。关于人工智能、互联网法治发展、基因科技发展法治化等问题的研究,必将产生一些新兴的交叉学科,丰富和完善我们的法学学科体系。
第五,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核心目标,推动国外法学学科优秀文化成果的融合化。要充分吸收人类法治文化的优秀成果,把这些成果运用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治实践中。
(作者:杨宗科,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